12楼蓝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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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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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和教基二(2011)4号《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该考试为学业水平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需参加写字等级考试。五年级学生参加一级考试,九年级学生参加二级考试。一级、二级考试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成绩记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考试评分取硬笔和毛笔的综合分,其中硬笔占60%,毛笔占40%。一级、二级“优秀”比例均占总数的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