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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上海市***中学初三推优方案

上海市***中学初三推优方案

一、         推优原则

1、              推优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应届届全体初三应届毕业学生,由学生自荐,学校根据有关条件审核,经公示后上报教育局。

2、              推优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

3、              推优的依据是学生的综合排名以及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二、         综合排名的计算方法

1、              综合排名的依据包括学生成绩、各类竞赛的名次、有关荣誉称号等三项内容。

2、              各类竞赛的名次、有关荣誉称号将折算成分数与学生成绩进行累加,得到综合排名的分数。学生根据此分数从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名。即:综合排名的分数=学生成绩折算分+各类竞赛的名次的折算分+有关荣誉称号的折算分。

3、              (1)综合排名分数中的学生成绩包括初三学年第二学期全区模拟考试成绩的折算分、初三学年第一学期期终考试的折算分、初三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的折算分、初二学年第二学期期终考试的折算分四部分组成。

(2)初三学年第二学期全区模拟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按原始成绩的80%折算,记为折算分Ⅰ。

(3)初三学年第一学期期终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按原始成绩的30%折算,记为折算分Ⅱ。

(4)初三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按原始成绩的10%折算,记为折算分Ⅲ。

(5)初二学年第二学期期终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按原始成绩的10%折算,记为折算分Ⅳ。

(6)综合排名的学生成绩折算分=折算分Ⅰ+折算分Ⅱ+折算分Ⅲ+折算分Ⅳ。

4、              (1)综合排名分数中的各类竞赛的名次的折算分没有上限。各类竞赛是指由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市青少年科教中心、上海市科教委、上海市艺教委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各类竞赛(含由上述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全国比赛上海赛区的比赛)。全国类部级以上的邀请赛(指举办单位至少有一个为部级单位)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照市级竞赛二等奖计算,二等奖按市级竞赛三等奖计算,三等奖不折算成加分。各类其他名称的奖项一律不折算成加分。竞赛分学科类及艺体类两种。

(2)对于同一学科的多次竞赛,加分原则为第一项全额加分,以后各项逐次减半,即第二项按全额的一半加分,第三项按全额的四分之一加分,依此类推。团体奖项按相应奖项等第折算分的一半累计,其他计算方法不变。

(3)所有艺术类及体育类竞赛只按照最高档次的一项进行折算,不采用重复累加的办法折算。

(4)有权按标准折算的竞赛获奖时间为初一学年的9月1日以后(以获奖证书为准)。

(5)具体折算标准如下表:

奖项等第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学科类
30
12
6

艺体类
15
8
4


5、              (1)综合排名分数中的有关荣誉称号的折算分没有上限。有关荣誉称号包括上海市与徐汇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加分原则同学科类竞赛,即最高奖项全额加分,其余的奖项折算分减半。荣誉称号的时间段6年级至9年级。

(3)具体折算标准如下表:

奖项等第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上海市
20
20
20
20

徐汇区
10
10
10
10


6、              (1)推优名额在10个以内(含10个),学生按综合排名的学生成绩折算分排序(综合排名的学生成绩折算分=折算分Ⅰ+折算分Ⅱ+折算分Ⅲ+折算分Ⅳ),列第一名的学生为当然推优生。余下的名额按综合排名的分数(综合排名的分数=学生成绩折算分+各类竞赛的名次的折算分+有关荣誉称号的折算分)排序,有高到低依次推优。如遇重复,按综合排名的分数依次递补。

(2)推优名额在20个以内(含20个),学生按综合排名的学生成绩折算分排序(综合排名的学生成绩折算分=折算分Ⅰ+折算分Ⅱ+折算分Ⅲ+折算分Ⅳ),列第一、第二名的学生为当然推优生。余下的名额按综合排名的分数(综合排名的分数=学生成绩折算分+各类竞赛的名次的折算分+有关荣誉称号的折算分)排序,有高到低依次推优。如遇重复,按综合排名的分数依次递补。

(3)       推优名额在20个以上(不含20个)时,推优方法依此类推。

(4)       如遇学生放弃,则按综合排名依次补上。

7、学生综合素质将广泛听取老师、同学的意见。对于违反《上海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守则》以及《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学生须知》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对于各学科(含体育、音乐、美术、劳技等所有学科)四学年中出现学年总评不及格的(包括补考后合格)或学科毕业考的成绩中有不合格的(包括补考后合格),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如果学生在推优过程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8、自荐学生将有关获奖材料填写在学校的统一登记表上,并将获奖证书原件附在登记表后交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审核后,将原件退回学生,并请学生在登记表上对折算的分数签字认可。班主任将登记表交至教导处。

9、推优截止日以后获得的奖项不再有效。在截至日以前参加的符合加分条件比赛的,确信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如果获奖证书没有颁发的,可以凭有关证明加分。如果有关证明指明具体获奖等第,则照实加分;未指明获奖等第,则一律按三等奖加分计算,其他方法不变。

10、确定的推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批后,确认为最终推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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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的部分转过来乱了,将就看吧,慢慢能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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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进入初一以后应该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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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预初先不急,玩吧,拿的奖也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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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也只有预初的时候能让孩子痛痛快快地玩喽,
那就让他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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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学校的标准都不一样比如获奖杨浦区好多学校都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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