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chris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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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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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跨入小学学习,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特向您告知本区小学招生事宜:
1.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您的孩子将依据在浦东新区的常住户籍(蓝印户籍)地址,被就近安排进一所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学生户籍本上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否则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2009年6月30日。如果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可凭动迁证明,就近免试入学。
2. 如户籍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不一致,需要凭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必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方可进入第二程序统筹安排。
3. 持市人事局颁发居住证,有浦东新区产权证,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学生本人,可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学。无产权证,可根据在浦东新区实际居住地址接受统筹安排。
4. 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如需继续在浦东新区就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将根据小学招生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5. 外省市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希望继续在浦东新区借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根据小学招生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6. 5月8日前,您将收到您的孩子就近对口进入公办学校的《告知书》。
7. 如果您的孩子要选择社会发展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就读,请于2009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到民办学校报名,5月30日至5月31日民办学校组织面谈,被预录取的学生将《告知书》交相关学校,以示您的孩子放弃公办对口学校,民办学校作为录取依据。
8. 我区将在7月30日前向家长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盖有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祝您的孩子健康、快乐、顺利地进入小学阶段学习!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