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麟爸
(是凡人想不烦都不行啊)
发表于 2009-4-1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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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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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教〔2009〕46号
杨浦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做好2009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2009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附:《杨浦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义务教育 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
关于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9]12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本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以下意见:
一、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对本区生源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深入推进我区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34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五、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小学以“2009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进行对口招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接升入初预班”的办法招生入学。
六、凡外省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对口初中继续申请借读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局通过。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须在小学对口初中安排后,再统一安排相对就近就读学校。
七、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杨浦区扬帆学校(延吉五村48号)报名,并统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学校就读。
八、落实上海市教委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借读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8]58号)精神,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和其他非沪藉学生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农民工同住子女和其他非沪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九、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的审批和管理,本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我区的上海市艺术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实验基地和上海市及杨浦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按计划和认定的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杨浦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一览表》(附后)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建立招收特长生领导小组,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对凡在小学阶段体育艺术成绩合格以上或在近两年内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中获奖并经体育、艺术技能测试确有培养前途,愿意从事业余训练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初中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十、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本区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杨浦区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若存在违规条款的必须及时纠正)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也必须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民办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小学五年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凭户口本到民办初中报名,填写学生基本情况;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生新生。学生凭面谈通知和在小学领取的《杨浦区民办初中报名意向表》(外区小学回户籍所在地学生到杨浦区初中招生办公室领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初中面谈,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十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成绩、等级考试证书,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与入学挂钩的学科类测试、考试和面试,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包括提前报名和面谈),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十二、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通过市、区教育局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结果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
(3)经市、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招生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及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还须公布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等;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人数和比例;
(6)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十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依法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建立和完善招生监察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处理与查处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十四、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测试或面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提前报名和面谈)、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经查实区教育行政部门依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中的公办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十五、区教育局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杨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领取政务公开《公告单》、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十六、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4月8日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招生工作会议;4月15日前在杨浦教育网上公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和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2、4月30日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和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截止日。6月30日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免试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
3、4月23-5月24日非沪藉一年级新生在家长陪同下带好有关借读材料到杨浦区小学招生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相对就近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4、5月9日前区教育局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家庭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
5、5月9-10日杨浦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报名,5月14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6、5月9-10日全市民办初中报名;5月16-17日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5月23日前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5月31日完成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7、5月23日前各区县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五年级学生名单和申请就读回民中学学生名单,6月15日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和将听力与视力残疾学生名单送交相关区县教育局并报市教委基教处。7月4日全市集中交换学生材料。
8、5月23-24日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5月30-31日全市民办小学对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6月5日民办小学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6月15日完成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
9、6月19日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考试。
10、8月12日公布招生录取结果。8月15日前各类学校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项目名称 人数 招生条件
1 黄兴学校 控江四村107号 美术 10 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并在小学阶段体育(艺术)成绩合格以上或在近两年内
羽毛球 10 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中获奖,经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技能测试确有培养前途,愿意从事
业余训练的学生。
2 昆明学校 打虎山路7号 游泳 20
3 杨浦初级 阜新路38号 手球(女) 10
4 控江初级 永吉路118号 击剑 12
5 科院附中分校 眉州支路77号 排球 12
6 延吉初级 延吉东路145号 射击 15
7 延吉二初 内江路385号 围棋 10
女足 10
8 市东中学 荆州路100号 篮球 12
9 二十五中学 长阳路2400号 篮球 12
10 育鹰学校 国顺路83号 篮球 12
11 市光学校 市光路1085号 游泳 16
12 同济二初 政德东路185号 射箭 10
13 鞍山初级 控江路2077号 足球 12
书法 10
14 铁岭中学 鞍山路300号 篮球 12
15 国和中学 中原路289号 民乐 25
16 上音实验学校 政和路359号 综合艺术 35
17 体院附中 周家嘴路4220号 综合体育 20
18 鞍山实验 翔殷支路100号 手球(女) 16
19 建设初级 三星路55号 陶艺 陶艺 10
20 复旦实验 安波路151号 桥牌 10
手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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