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基督徒] 为什么罪具有致命的吸引力?

为什么罪具有致命的吸引力?

为什么罪具有致命的吸引力?
http://mp.weixin.qq.com/s/gDFw3RTH2TkQ3i2IQEqTBg

为什么罪具有致命的吸引力?
原创 2017-03-15 刘伦飞 OC海外校园

↗ 点击上方“OC海外校园”关注我们

有人认为罪是抓取上帝没有赐给的东西,不只如此,我们更像愚蠢的盗贼,去偷取上帝已经赐给的东西。灵魂本可以自由地享受上帝所赐予的东西,但是我们非要用自己的方式来获得。罪,从根本上来讲,是一种与上帝决裂、自己做主的幻觉。

梨树有“魔力”?
“这棵梨树到底有什么魔力呢?”

在一棵大梨树下,站着一个少年,他歪着脑袋望着这棵并不起眼的梨树出神。少年人跑着追上他的

小伙伴们。少年听到他们正在谈论昨天发生的事,其中一个个头稍高一点的男孩正眉飞色舞地讲述着他的“英勇行为”,听的人有的流露出崇拜的表情,有的则不屑一顾,要插一句:“我摘了更多呢!我还留了三个样子好的当早餐,呸,真是酸呐!”少年有些沉默,并没有参与争论,脑海里反而想起了昨日的场景……

昨天深夜,少年和他的小伙伴们如往常一样在街上闲逛。那个个高的小伙伴狡黠地一笑,提议说:“好无聊啊,那边园子里有颗大梨树,要不我们去偷梨吧?”众人一听,纷纷来了兴致,急忙点头。唯独少年有些迟疑,因为他家里现在就有很多梨子,又大又甜,他都不想去吃,何况去偷人家赖以为生的梨。但他看大家热情高涨,自己心里也痒痒的,于是稍做迟疑,也笑着回应说:“好啊好啊!”

他们悄悄地翻进园子,开始时他们有人爬上去摘,后来嫌太慢,于是大家就一起将树上的果子全都摇下来,用衣服包着带走了。少年尝了几口,急忙吐了出来:“真难吃,还没熟呢。”于是,他们将大部分梨子都扔进了猪圈……

这个少年就是奥古斯丁,那年他16岁。这件小事一直被他记在心里。甚至在十几年后写《忏悔录》时,他还用大量笔墨来反思。但是真正困扰奥古斯丁的,还不是偷梨喂猪这件事,而是一种比愧疚感更强烈的东西,那是一种很深的困惑,一种对罪本源的好奇。

多年来,一直萦绕在他心头的问题是:“到底是什么驱使自己去偷那个既不悦人也不好吃的梨子?罪到底有什么致命的魔力?”



群体压力?

在《忏悔录》卷2:9中,奥氏给出了几个解释。其中,他提到一个因素是小伙伴们的影响。“可是如果我是单独一人,是不会做的,绝对不会做的!”奥古斯丁如此斩钉截铁地说,好似要说服自己一般,“……唉,害人不浅的友谊,不可思议的思想诱惑,从游戏玩笑,进而产生了为自己一无所得,而且不出于报复之心的损害他人的欲望:只消别人说:“走,干一下!”便惭愧自己有羞耻之心!”(周士良译)

这点可谓是人之通病,也可以归之罪的本性。我想,这样的解释如果放到当下环境里,会很容易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

1982年,社会学家詹姆士·威尔逊及乔治·凯林在一篇论文里提出了破窗效应,立刻引起了社会轰动。詹姆斯认为,人们会效法他人的一些破坏环境的坏行为,甚至升级。本来一件自己在道德上明知是恶的事,如果大家一起去做,就会让人误认为在道德上是许可的。

其实,不止是他人的行为会影响我们的道德判断,甚至只要是特定的环境就能让每个人都做出自己难以理解的恶行。2007年,美国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根据他对斯坦福监狱实验和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案的思考和解释,写了一本震惊世界的书——《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他在书中写道,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人的性格,在特定的情境下会展露出恶的一面。“路西法效应”体现了人性中的“恶”,可以在特定情境下由人为或直接由情境造成。

这样,通过寻找社会心理学的解释,他人和“恶魔”就成为人之罪性的完美遮羞布。奥式的解释和现代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吻合,所以难题解决了。

那么,真是这样吗?如果仔细想想这个关于果子的故事和奥古斯丁的解释,会不会觉得耳熟呢?



人之通病?

也许,你已经在这里或那里听到过亚当夏娃的故事。创造天地的上帝将人安置在美好的伊甸园中,吩咐他们不要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不然会死。结果他们还是吃了。当耶和华质问亚当时,亚当却将罪责推给了他的妻子,“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夏娃一听慌了,赶紧将罪归于蛇的诱惑,“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参《创世记》3:12-13)那蛇就是魔鬼的化身。由此可见,奥古斯丁和我们并不孤单,人的归罪天性,千年如斯。

但是这样的解释,虽然有些说服力,也能抵消内心的一些负罪感,但终难欺骗自己的良心。奥氏更意识到这点,于是开始反思自身,而不是归罪他人。他并不只是着眼于这个看似没有理由的偷梨行为,而是反思自己所犯的其他罪,想要找到关于罪本源的更一般性的,更能说服自己的解释。

为了获得好的东西?

奥氏首先在自己所受的哲学教育中去寻找答案。他回忆起年轻时的纵欲经历,以及那几段疯狂地追求“以地狱的快乐为满足”的“黑暗恋爱”(卷2:1)。就在他16岁偷梨的那年,他就已与一位社会阶层低于他的女性同居,18岁时生有一子阿德奥达徒。少年时的他才华洋溢,放荡不羁。30岁那年,他与同居十多年的情人分手,与小他18岁的少女订婚。

在《忏悔录》中,奥古斯丁十分痛悔自己所犯的罪,感情真挚,令人动容。但是他却承认,这样的罪的背后是他对爱的渴求:“这时我所欢喜的,不过是爱与被爱。”但是,这种渴求因为缺乏真理的引导和对上帝的敬畏,被罪蒙蔽,变成了无节制的纵欲。

奥古斯丁说世间很多罪似乎都和追求美好的东西有关,都能反映出人的一些好的需求。

“美好的东西,金银以及其他,都有动人之处;肉体接触的快感主要带来了同情心,其他官能同样对物质事物有相应的感受。荣华、权势、地位都有一种光耀,从此便产生了报复的饥渴……人与人的友谊,把多数人的心灵结合在一起,由于这种可贵的联系,是温柔甜蜜的。”(卷2:5)

但是奥古斯丁称这些为“次要的美好”,而罪就是漫无节制地追求这些次要的美好而抛弃了更美好的,就是至善的上帝以及他的律法和真理。世间的事物虽然能使人快活,但绝不像“最好的”上帝一样可以让人获得真正的满足。



转向基督教

在这里,奥古斯丁借用了新柏拉图主义的哲学架构。新柏拉图主义的代表普罗提诺认为,现实是一个金字塔形层级结构,按着由上而下分别是上帝、纯粹的精神、灵魂、人、动物、植物、非生命的物质等。与此相应,我们可以看到理智的灵魂、感知、肉体的感受、金银等的排列次序;而罪就是灵魂放弃向上对至善的追求,无节制地向下追求物质世界的次好。

尽管这样的解释很有说服力,也能解释很多事,但遗憾的是,这并不能解释那个偷梨的行为。柏拉图认为,人只能去追求自己所认为的美善的事,并不能明知是恶而去做。新柏拉图主义发展了这点,认为灵魂具有强烈地向上追求它的本源,至善的动力,哪怕它也有向下渴慕物质的美的欲望,那也是为了获得好的东西。

但奥古斯丁却敏锐地意识到,这无法解释自己的偷梨行为。“的确,果子是美丽的,但我可怜的心灵并不贪那些果子,因为我有更多更好的……偷窃有什么使我欢喜的呢?绝无可人之处。”(卷2:6)奥氏与神秘的新柏拉图主义于此分道扬镳,开始了他的基督教哲学的探索。

奥氏认为,他的偷梨行为完全是为了犯罪而犯罪!并不是为了获得美好的悦人的东西,只是为了享受犯罪的乐趣。而这种犯罪的欲望,根植于人的本性深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参《雅各书》1:15)奥氏称之为原罪。这是一种类似于偷梨的欲望,为偷而偷,享受破坏规则的乐趣,实质上是一种要抵挡上帝的欲望。

奥氏认为,这种源于亚当的堕落,根植于母腹的原罪在人很小的时候就显露出来了。婴儿的纯洁不过是肢体的稚弱,而不是本心的无辜。

当然,这么说弱小可爱的婴儿可能会给人带来不适。

我也如此卑劣

神学家理查德·毛在他的一本书《在拉斯维加斯机场的加尔文主义》里回忆起这样一件小事:

“七岁那年,我和一个朋友经常一起上下学。在很多个早晨我们都看到一个年纪比我们小的男孩带着一个桶在捡煤块。我们知道他家里非常穷。他没有父亲,他妈妈派他出来捡煤块来作为冬天生炉火的燃料。有一天我们藏在了草丛中,一直等到他的桶装满了煤块,然后跳了出来把他推倒在地上,把煤块打散在各个方向。然后他就开始哭,我们却大笑地离开了。”

理查德之后解释说,他每想到此事就常常流泪。但他说自己如何也想不起,在做这件完全无缘无故的小恶时,自己的脑袋在想什么。他甚至无法理解一个当时喜欢唱“耶稣爱小孩,世上所有的小孩”的小孩,怎么能在另一个小孩的眼泪中获取快乐。

但这段经历确实帮助他理解了一段经文,它是加尔文主义者在捍卫关于人类是全然败坏的信条时所引用到的经文——“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利米书》17:9)

之后他补充说,当他得知有“基督徒”的纳粹士兵将犹太人赶进奥斯维辛集中营时,他感到非常震惊,“因为我知道从内心深处来说,我也能做出同样卑劣的行径。”



罪之根

奥氏认为罪之根在于骄傲,是一种想要成为上帝的念头,而“骄傲模仿伟大,独有你天父是凌驾一切之上”(卷2:6)。

加尔文认为罪之根在于悖逆,这种悖逆源自对上帝信心的缺乏。我认同二人所说的,他们的表达都指向了同一段关系,即罪的根源是一种想要割裂与创造主的关系,自己靠自己的欲望,是一种虚假的自我欺骗。

因为骄傲,天使堕落了,“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上帝众星以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极处。”(《以赛亚书》14:13)因为想要像上帝一样,“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人也堕落了,就在我们想要升起对抗上帝时,我们堕落到低谷。

有人认为罪是抓取上帝没有赐给的东西,不只如此,我们更像愚蠢的盗贼,去偷取上帝已
经赐给的东西。灵魂本可以自由地享受上帝所赐予的东西,但是我们非要用自己的方式来获得。罪,从根本上来讲,是一种与上帝决裂、自己做主的幻觉。

罪在滋生,无时无刻不衍生出各种各样的苦果。我们想要像上帝一样,却不知上帝已经将他的形象和样式加在我们身上,这是一段深刻的,甚于血缘关系的爱的关系。

我们是由上帝造的,整个世界都是为着让我们可以享受与上帝同在的美好而设立的,这是一段注定了的、永远也隔不断的关系。离了他,我们就只能在他乡流浪,陷入悲惨的境地。正如“悲惨”一词在希伯来文所示的那样,就是“离弃上帝”。

最后,我想用海德堡要理问答作为结尾,它给我这个罪人带来了很大的安慰,也一直提醒着我们的救赎和盼望:

要理提问说:“你无论是生是死,唯一的安慰是什么?”

回答说:“我无论是生是死,身体灵魂,皆非己有,而是属于我信实的救主耶稣基督。他用宝血完全补偿了我一切的罪债,并且救我脱离了魔鬼的一切的权势;因此,他保守我,若非天父允许,我的头发一根也不会掉下;他叫万事互相效力,使我得救。故此,他藉圣灵也使我有永生的确信,并且使我从此以后甘心乐意地为他而活。”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