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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班主任的权柄

回复 200#伊万豆夫 的帖子

对于一楼里她所说所为,大多抵赖不掉的,她认为都不属骂人或认为是正当教育,当场可编出一套啼笑皆非的故事;能抵赖的,则马上要校长拿出证据,或说小孩子的话不能作证,是瞎编等等来抵赖狡辩.一个没干的人肯定先回答"我没说过"或直接问对方什么时候说过,不会直接要人家摆出证据的,可见她已经有所准备,直接走到第二步了.而且她从来不敢直接问孩子.而且发生事后,都是让对方先来道歉,然后转身在老师和家长中间散播说我们瞎编

那天走出校长办公室后,当着在做操的全校同学面毫无廉耻地说,"戆伐?"可想而知一个语文品社老师是如何玷污中国语言文化,和她的道德底线是多么低.

她还以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道德限度是由她而定?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22 12: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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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老师的批评教育权利?

前不久,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引起了公众的热议。批评权本是教师应有的权利之一,教育部为何要要新发文予以规定?“适当方式”的标准是什么?教师究竟该怎样正确行使“批评权”?

一, 正当批评与侮辱、贬低他人人格等违法行为的共同之处在于都采用了言语表达的行为方式(侮辱行为还包括其他方式);不同之处在于言语表达的内容完全不同。后者往往使用侮辱性、诋毁性的措辞,比如骂学生“猪狗不如”、“笨蛋”、“弱智”、“简直是个人渣”、“吃人饭,不干人事”、“你长的丑,连坐台资格都没有,还不好好学习?”、“我要是你早不活了”等,对他人的品行、人格进行贬低、羞辱。而前者一般只针对行为本身而不涉及人品,且不使用侮辱性、含有人身攻击性的措辞。作为一名教师,要区分什么样的措辞涉及侮辱、贬低他人人格并不难,问题在于,个别教师在情绪失控、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往往不管不顾,以侮辱、谩骂代替正当的批评教育,从而有可能埋下祸根。

二是要注意批评的适当场合。批评可以分为只当着本人之面的个别批评和当着众人之面的公开批评。学生也有自尊心,越是高年级的学生往往自尊心越强,教师对学生进行批评之时应当考虑到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注意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受打击。为此,对学生的批评应当尽少采用公开批评,特别是将学生拉出来站在众人面前进行“游街批斗式”、“现眼式”的批评更应该予以杜绝。此类“现眼式”的批评容易让学生在众人面前产生脸面丢尽的耻辱感、挫败感,从而有可能超出其心理承受能力,导致最终酿成不幸。

  三是教师对某一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之后,一定要留意它的效果。同样的批评,不同的学生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及行为反应。俗话说“打一巴掌揉三揉”,批评之后,教师要继续跟进,注意观察学生的反应,如发现学生的情绪出现异常、行为显露不好的苗头,务必要做好安抚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13 2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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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

  《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德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侮辱学生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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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教师法》第8条从六个方面对教师的基本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因教师所担负的“教书育人”职责和教师的劳动“示范性”特点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

(1)教师作为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对教师而言,其“教书育人”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不仅应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率,并且应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2)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第一,从教师职业的特点看,教师职业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而只要有人和人的关系的地方,就必然有道德;
第二,同其他职业行为规范一样,教师的行为规范也可分为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两种;
第三,从教师的行为方式看,教师行为活动的职业意义与道德意义是交织在一起的,或者说,教师的“做事”与“做人”。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的应尽的基本义务。

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而造成工作损失的,应根据第37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方面全面发展。”

(1)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做到对学生不分亲疏远近,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侵犯,因此,教师应当注意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尤其是对有缺点、犯错误的学生,教师更应给予特别的关怀,促使他们健康地成长,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更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为了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3条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任何因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泄露学生隐私,造成后果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起来:学生喜欢的教师品质是:热爱、同情、尊重学生;耐心、温和、容易接近;对学生实事求是,严格要求;知识广博,肯教人;教学方法好. 学生不喜欢的教师品质是:经常谩骂学生,讨厌学生;对学生没有同情心,把人看死;偏爱,不公正;上课拖课;教学方法枯燥无味。怎么做个孩子喜欢的老师?一句话:有爱心。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13 2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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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1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13 2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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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义务(补充):

教师具有传递社会传统美德的使命——传道者;因为教师是人才的培养者——授业解惑者;要对教学活动进行控制、检查、评价,并组织班集体、协调人际关系——管理者;大教育家夸美纽斯说过:教师的职务是用自己榜样教育学生——示范者;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充满生命的、千差万别的,对每个学生多要采用适合于他的教育——研究者;因为学生遇到困惑需要有人启发、心情沮丧需要有谈心的朋友——父母与朋友的角色。当好这六个角色很难,但作为人民教师,请你仔细对照一下这六个角色,你有没有仔细研究怎么教好他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有的老师的话就管用;有没有想过换一个方法试一试。教师工作的一个基本法则就是“以人格塑造人格,以品德化育品德,以素质提高素质”。当你向你的学生拉大了嗓门,出言不逊,手脚粗暴,有没有想过你在孩子心目中是什么形象,同时对他造成负面影响是什么?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学生对教师尊敬的唯一源泉在于教师的德和才。”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要自觉地加强学习,勤练内功,提升修养。要学会处理好四种关系:

(1)与学生的关系: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必须以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基础。平等是师生关系的基本标尺。教师与学生虽然在角色上处于不平等的位置,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2)与同事的关系。。。。。。。
(3)与领导的关系:作为被领导者,要服从和支持领导的工作,对领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真心诚意地帮助,发牢骚要注意场合,讲究分寸,学会说服领导。
(4)与家长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和家长建立联系,通过家访、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注意尊重家长,不要伤害家长的感情。特别是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和家长沟通。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13 2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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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侮辱的危害后果

  教师的侮辱会使学生神经紧张,提心吊胆,挫伤孩子的进取心,养成怯弱无能、胆小自卑的性格;从长远来看,会对学生的人格尊严、心理健康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严重的会使学生丧失正常的人格和健康心理,甚至自杀、自残。一个人如果在侮辱与折磨中长大,心智发育必定难得健全,就可能养成自私、自卑、懦弱、攻击性强等不良性格,这样就难保他们在未来会享有幸福的生活。所以说,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与精神折磨,对学生的性格养成及心理发育极为不利。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预防提示
  作为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的自尊心,切忌使用讽刺、刻薄、挖苦的语言,更不能用谩骂、侮辱性的语言和措施。学生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老师的尊重。作为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出于良好的动机,另一方面必须采取正确的方法,这样才能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否则不仅达不到教育的目的,甚至有可能毁了学生的前程。

  但这并不是说不能批评孩子,关键在于批评的方式。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严厉批评,甚至让学生产生恐惧,但是侮辱行为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在合理的批评当中,教师应该用真诚的话语、平等的姿态与孩子们对话。

  几乎所有的老师在对学生造成伤害以后都会说:“我是为你好。”旁人也多半会为这些老师开脱说:“老师们的动机是好的。”就算是为了学生好,也不能成为随意侮辱学生的理由。教师必须认识到,孩子毕竟是孩子,他们在很多方面都跟成年人有很大区别。他们到学校来的目的就是学习生存的本领和社会的规则。因此,老师决不能用成年人的标准来衡量孩子们的举动。纠正孩子们的错误是老师们的责任,而随意辱骂、讽刺学生不是老师的权利。

  学校也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平时注意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对有侮辱学生行为的教师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
  
(本文作者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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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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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校长换班级的吧,我小孩班级有个孩子就是家长和原班主任吵架换到现在这个班级的,现在也没有人歧视他,还当了班干部呢,

我觉得她也不配当老师,索性你搞搞大,保留好证据,在她最后一年的职业生涯取消教师资格.也不要退休了,解聘算了.她的行为,在我们家长眼睛里简直是犯罪,而且是长期犯罪.软暴力比打人更可怕.偶尔一次我们家长可以理解,但是长期这样还以此为乐就太过分了.

[ 本帖最后由 yxy2001 于 2010-3-13 2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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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骂的定义:用粗野或带恶意的话侮辱人,斥责,未必带有脏字.那JP认为她没有骂人,叫我们和校长说哪个字是骂人的脏话.真不愧是语文老师.

谩骂的定义:就是公开没礼貌地骂人.她站在走廊上对着操场上的学生和家长骂,算不算谩骂?

侮辱就是在公开场合(有三个非亲属的人以上),不管对方在不在场,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她对学生家长的无根据批评谩骂,算不算侮辱?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14 00: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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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关注着这个帖子,前天还看到楼主叫大家不要回帖了,还以为事情可以圆满解决,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我看干脆事情搞搞大,联合一些家长到教育局去,她不是老噶么,不是路道粗么。索噶辣手一点乃一组特。我们要把孩子交给可以信任的老师。弄大了要是孩子在学校有压力就换学校,没什么大不了的,上海有很多好的顶尖的私立学校。看的我也光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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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暴暴光,到底是什么学校什么老师,我们观摩一下。她自己不怕丢人,我们还帮她遮掩干吗

[ 本帖最后由 雯雯的跳跳虎 于 2010-3-14 23: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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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曝光吧,大家看看到底什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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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千零 于 2010-3-9 20:02 发表 \"\"
我不管什么有缘故没缘故的爱啦恨啦,反正,我面对我的学生我恨不起来,我告诉我学生家长,孩子在我眼里都是没有缺点的,不会做题,做题做错,都不是缺点。就凭这些大的孩子把世界上最纯真灿烂的一面带给你,我就很感 ...
千零是个好老师,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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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放学后,校长要我留下,说班主任主动要和我沟通,说她心动了,不再谈以前的事,说要谈如何以后教育孩子.我误以为真,就留下来认真谈.

结果班主任一开口,根本不谈今后.用词极其恶劣刻薄,挑衅我们,挑战我们的极限,我一次次以为她还有那么一点良知----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教师!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22 12: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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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孤军作战了,到教育局去,强烈要求罢免她(老公说可以这样的啊)。看她叫嚣到什么时候。真想亲眼看看这是个什么样的老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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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6#雯雯的跳跳虎 的帖子

不是孤军作战.

那个JP也在看WW,她用WW上的话说校长在帮家长,然后骗校长和我们,说要来沟通,然后根本不是谈教育,而是故意激怒我们,想把焦点指到我们头上,掩盖她以前的所说所为.

不可能的,她的行为,大家都看到的,而且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的道德行为都有规范,对班主任也有行为准则.就让法律来说话.

她敢来对号入座吗?只敢在那里丢鸡蛋,呵呵

她现在对以前行为,都是"证据呢?",一旦拿出证据,她就胡编滥造,想出各种理由自圆其说.

很好笑,她说学生没出息,结果抵赖不掉,她说是引用课文上的,课文上没有,就说"我骂的是别的孩子,管你家孩子什么事",前后矛盾.最后说,人家家长说,老师不仅可以骂,而且可以打孩子,叫我看看人家家长.

在卷子上写恶批语,也赖不掉了,说是针对那题写的.她说她自己没骂,因为没带脏字,又说学生是骂的(那学生完全是模仿她的话),我看她再怎么表演下去.

我们个人可能拉不下脸皮,拿她没办法,但社会自有游戏规则的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22 12: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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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什么老师啊,她也配叫老师。说实在的我们做家长的也没什么好怕的,大不了换学校更本无所谓的,她以为算她狠啊,不知道肯定有很多家长很多老师在看她的笑话呢。叫她上来看啊吐沫把她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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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啊

[ 本帖最后由 千与千寻 于 2010-3-16 18: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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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楼主的孩子还怎么读下去啊?这事总要有个说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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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0#龙宝娘 的帖子

放心吧,这世界不是这种人当道。

当年骆宾王讨武檄文不知大家读过吗?把当道的武则天骂成什么样了,据说檄文传到武则天手中,武则天并不发怒而是带着欣赏的兴致来读这篇文章。读到“一坏之土未干,六尺之孤何托”时,她怫然作色,说:“如此人才不用,这是宰相的过失。”读完之后又反复赞叹,说:“骆宾王的文章固然了不起,但徐敬业的武功却未必匹配得上。”后来果然如此,徐敬业兵败身亡。武则天很想将骆宾王罗为己用。作为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个女皇帝,能取得那样大的成功,不能说与她那博大的胸怀、恢弘的气度没有关系。

我们是小人物,怎能和骆相比,但名校校长是有气度的!我们反应的是某个老师的问题,不代表学校,不代表任何其他教职员工,一定会有说法的。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17 11: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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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班主任多次说:“你们选错了学校,去国际学校啊?”“你们认为得不到公平教育,就不要到我这来上学”)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17 12: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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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我儿子的班主任吗?
好像lz说的就是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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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3#anney710 的帖子

真的?如果是同一个还好。要是不同的老师,一样的风格,那这种老师出现的概略可不小啊!可怕!

[ 本帖最后由 千与千寻 于 2010-3-17 17: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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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牛校的牛老师还真不是1个.都够极品的.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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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5#维生素 的帖子

单单这一贴里,至少就有5个遭受同样的经历,我收到的短信里更多.看来真不是我原想象的~~~~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22 12: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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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11月19日电(记者朱青)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经过近一个月的意见征集后正式出台。“笨得像猪”“蠢死了”等一些辱骂和挖苦的“语言暴力”行为在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被明确禁止,教师再使用“语言暴力”将被视为违反师德。   

按照这一规范,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在日常教学中,教师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能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也不能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还应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  

一名教师的师德如何,除了其他教师和学校可以评价,学生及其家长也有发言权。今后将通过个人自评、学生评议、教师互评、学校总评对教师师德进行鉴定,同时将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   

此外,这一规范还首次明确,教师将建立“师德档案”。“师德”也将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先进评定、绩效工资发放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等方面的重要评价依据;在先进称号评选以及教师绩效考核等工作中,也将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根据规范规定,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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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一书中就曾指出:“教师的职责现在已经越来越少地传递知识,而越来越多地激励思考;除了他的正式职能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一位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真理的人。”可见,教师的语言不仅仅是用来传递知识,商讨性、激励性和启发性的语言应成为教师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语言,就如春风吹拂,或吹醒学生的心,使其在经常的失败和自我感觉“不行”后,找回自尊和自信,在茫然和迷乱中,看到光明,辨清前进的方向;或温暖学生的心,强化其自主意识,促其更加上进,勇攀高峰。

  表扬和肯定,就是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让学生享受成功、享受快乐;激励,就是保护学生的思想火花,为学生的发展增添动力。虽然是为了同一目的,但表扬、肯定、激励性的语言绝对比讽刺挖苦学生的语言更易为学生所接受,更有利于学生的发展。

  肯定和认同,往往是一种巨大的力量。19世纪初,年轻的狄更斯在艰苦的打工生活中坚持着他的作家梦。深夜里,他把一篇篇稿子寄了出去,终于有一天收到了编辑部的回信。信很短,是这样写的:“你的文章是我们多年以来梦寐以求的作品……年轻人,坚持下去,相信你一定会成功的。”多年后,狄更斯成为了一代文学巨匠。也许那位编辑只是想安慰一下不断投稿的查尔斯·狄更斯,然而正是这封短短的但充满肯定和期望的信,改变了狄更斯的一生,使一个文学巨匠诞生了。

  多看到学生的优点,多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多激励学生的探索。我们的一句话也可以催生出狄更斯或爱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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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还是个老师的话,请不要说讽刺、挖苦学生和不负责任的语言

  学生既然是受教育者且个性多样,我们就应该承认,无论学生怎样,教师都不应该侮辱学生的人格,在对学生的教育中,都必须使用文明的语言。教师要克制自己,不要对学生说如下所举的话:

  像你这样,我早不活了。

  全世界没有比你还蠢的。

  这么简单的题都不会做,笨得像猪。

  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我不管你了。

  你不做(听)就不做(听),关我什么事!

  我的话你都不听,今后我不管你了。

  新课程倡导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学生首先是人,而且是与教师人格平等的人,然后才是受教育者。对学生的讽刺挖苦,不仅是对学生人格的严重侵犯,而且严重损害教师自身形象,容易造成师生对立、冲突,学生仇视教师、仇视学校的“反教育”后果;同时也表明教师的无能,难道学生真的不可教?除了使用讽刺挖苦语言之外,就找不出其他的教育方法?一句话,可能种下学生永久的仇恨,破坏学生终身的幸福!对学生动辄讽刺、挖苦,实质上是没有把学生当人看待。对于我们的教育目的而言,讽刺、挖苦和不负责任的语言,其实丝毫无助于教育学生,无助于学生的发展,只会适得其反。这些话,要么是在有一定自尊心的学生心口上“撒盐”,要么是浇灭了学生心中仅存的一点上进心,要么使学生走向自暴自弃,要么使学生对老师的不满和怨恨又增加了一层,最终把学生推向教师、学校、社会的对立面。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18 1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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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体罚,更忌“心罚”(转载自一个教师的博客)

对于教师来说,不能对学生施行体罚是众人皆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然而,不能对学生施行“心罚”也许有部分教师就没有注意到了。

首先谈谈“心罚”指什么。“心罚”通常指教师用不适当的语言或行为方式对学生施行的心灵惩罚。通常有四种表现:

一、冷嘲热讽,过多的指责。

表现为挖苦学生在学习、纪律、活动等方面的不尽如人意。比如对好动的学生说:“简直是长了猴子屁股,一刻也坐不住。”

二、置之不理,视若无物。                                             

表现为把有过错的学生当作“透明人”,视若无物,用冷漠的态度告诉他:“我已经放弃你了。再也不管你了。随你怎么样。与此类“心罚”相伴的常常是教师对学生取得的一些成绩、进步,不闻不问,或者轻视这些成绩、进步。

三、隔离学生,不让其它同学与之交往。

对有不良习性的学生,有的教师断然采取“隔离”的方法。在班级中制造舆论,不让其它同学与之交往。若有发现与之交往较密的,则找和他交往的同学作思想工作:“不要受他影响,不要被他带坏了、不要和那种人混在一起。“和他玩在一起,你还想学好吗?”想办法孤立有不良习性的学生。

四、粗暴威吓。

表现为用“严重后果”来威吓学生。比如对不够努力用功的学生说。“再这样下去,你就完蛋了。”“以后准备干什么?在家给父母养着吗?

“心罚”还有其它的表现,在这里不—一赘述。不管哪一个心罚都会给学生的心理带来影响产生一定危害。

“冷嘲热讽,过多的指责”给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学生在嘲笑、挖苦下逐渐失去自信,成为一个自卑的弱者,在外界的负面心理暗示下,承认自己是“笨的”、“无能的”。另一种是激起学生对教师的极大反感。这种反感成形固定下来以后,学生就成了名符其实的“刺头儿”了。时时处处和学校、教师对着干。

“置之不理,视若无物”看似没有什么危害性、其实不然。著名心理学家梅拉比在实践的基础上曾提出这一个公式:“交流效果=7%言语+38%音调+55%情感”,可见情感交流的作用要远远大于语言交流。教师摆出“看不见”的态度也就是断绝了与学生的情感交流,最主要的交流渠道被中断了是相当危险的。因为作为学生,潜意识都想引起教师的注意,这是人通过外界反应来肯定自我存在的需要。一旦教师不理个别学生,他们很可能会不知所措,进而想通过有意的举动引起老师的注意。如果他们的举动是好的:比如为班级做好事,学习更加努力。老师对此若还是装作“没看见”,那么这类学生的“努力”很可能就转向,变性为出格的、带破坏性的了。

“心罚”的第三种做法亦不可取。人,是社会的动物,需要朋友,需要交往。被“孤立”的“坏学生”的交往需求无法在班级内得到满足,就可能转向外部寻找朋友,或者到其他班级,其他年段找“气味相投”的朋友到社会上找流氓地痞、不良少年作朋友。“久居鲍鱼之肆,不闻其臭”、这些学生找到他们的“鲍鱼之肆”以后,就变成真正的“坏学生”了。“病入膏盲”再挽救就更难了。

“粗暴威吓”对未成年人是极有害的。学生还未完全成熟,并不完全具备分辨哪些是夸张的威吓,哪些是预言性的结论的能力。幼小的心灵可能被伤害,失去对未来的信心,变得自暴自弃,这多么可悲。

总而言之,不论哪一种“心罚”都可能给学生造成负面影响,把学生推向更糟的地步。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18 13: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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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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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0#SHINE-ON 的帖子

这么多天了,事情还没有解决么?太久了对孩子不是很好!看得出来LZ的孩子也很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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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2#水之清 的帖子

这些天,不断有短信来关注事情的结果.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因为校方有要求,我们就先保持沉默.

但也要让大家看到恐怖真实的一面: 在我们向JP三次提意见过程中,JP不断放话和在学校辱骂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22 1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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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3#SHINE-ON 的帖子

下次再谈话的时候,带好录音笔。
另外,她这么嚣张,我估计上头有人。
再:建议你转学。和这种人交往,是对自己的贬低。让你的孩子每天面对这种人,是你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家长没任何理由让孩子每天在一个肮脏的环境里学习和生活。你改造不了这种人,你也没义务去花费你的精力牺牲你的孩子去改造这种人。这种人,我们给予的,只需要是——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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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4#千零 的帖子

不可能再谈话了.因为这种人是社会的底层,人至贱则无敌.

当我们开始很客气地告诉她孩子因为害怕她,不敢上学,紧张得眼睛频眨,出现抽动症的症状,希望她不要再刺激孩子,她非但没表示出同情,反而无根据指责家长把矛头指向老师,变本加厉去迫害孩子,和两个捧着她的家长得意地冷笑......可见品格已恶劣到极点,不可能改造好的.校长把我们的信给她看,她在办公室里添油加醋传播,并辱骂嘲笑家长不识时务,孩子会......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22 12: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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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中间挑事.看笑话,挑唆学校说我在骂校长,请找出哪个字骂了校长?

我倒是把校领导帮助我们,劝解我们的话给删了,这世界,坏话不敢说,好话说了也有嫌疑!


说那些煽动话的人,目的是转移大方向,把班主任和学生/家长间的矛盾转移到和学校/校长之间,居心何在!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22 12: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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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雯雯的跳跳虎 于 2010-3-14 23:05 发表 \"\"
一直关注着这个帖子,前天还看到楼主叫大家不要回帖了,还以为事情可以圆满解决,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我看干脆事情搞搞大,联合一些家长到教育局去,她不是老噶么,不是路道粗么。索噶辣手一点乃一组特。我们要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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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INE-ON 于 2010-3-22 07:43 发表 \"\"
不可能再谈话了.因为这种人是社会的底层,人至贱则无敌.

当我们开始很客气地告诉她孩子因为害怕她,不敢上学,紧张得眼睛频眨,出现抽动症的症状,希望她不要再刺激孩子,她非但没表示出同情,反而无根据指责家长把矛头指 ...
这样的老师,学校和校长再不做任何表示的话,个人觉得,这个学校的“名气”也根本不值得LZ去珍惜了,看你LS的描述,应该是个名气不错的学校,所以家长才犹豫不舍的转学,与其让孩子顶着一个所谓的“名校”每天承受这样的压力,真不如找个普通的学校,至少要人格健康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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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宝贝 于 2010-3-22 12:19 发表 \"\"

这样的老师,学校和校长再不做任何表示的话,个人觉得,这个学校的“名气”也根本不值得LZ去珍惜了,看你LS的描述,应该是个名气不错的学校,所以家长才犹豫不舍的转学,与其让孩子顶着一个所谓的“名校”每天承受 ...
一贯以来,我非常维护学校的声誉,在这贴里,我还在说学校是好学校,绝大多数老师是好老师,一竿子不能打翻整条船.

但今天,竟然有人跳出来,说我在骂校长,转移矛头.卑鄙!借刀杀人!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22 13: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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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9#SHINE-ON 的帖子

谁啊?事情搞大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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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宝贝 于 2010-3-22 13:23 发表 \"\"
谁啊?事情搞大了么
你看,第一贴的原贴还在吗?一直以来,我们非常配合学校的,多次息事宁人.但孩子呢,照样遭受同样待遇,没有丝毫改善,明的加暗的,而且更严重.

有人说,很多家长在问,压力很大! 好笑,贴里面有家长就说是他孩子的老师,但不是同一学校的,我收到的短信不计其数,反映是他们孩子的老师,结果根本不是这个学校的.还有跟贴的以为现在老师就是这样的.不知有多少家长来短信问是什么学校的,我一个都没答复!谁会来对号入座呢?自己心里明白!

我们是通过网页,来探讨这种现象,这种教师行为,我们家长和孩子该怎么办?有人却借此贴想达到整人的目的!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22 13: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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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SHINE-ON 于 2010-3-22 07:43 发表 \"\"
不可能再谈话了.因为这种人是社会的底层,人至贱则无敌.

当我们开始很客气地告诉她孩子因为害怕她,不敢上学,紧张得眼睛频眨,出现抽动症的症状....

小孩都被吓成这样子啦?! 这个人渣太令人气愤了! 要是我,早没有耐心再给任何机会了,不是到教育局索性闹闹大,就是上法庭要求给个说法。(说句不中听的话,校长还是主要顾及自己学校声誉,否则难不成全上海就找不到一个替换她的人选?!这样悬而不决定就是江湖。)

幸得我当初征询过LG侄女的意见(她以前也在这个学校)而做出了明智的选择;另外,这次和朋友一起旅游,团里有个小女孩也是这个学校二年级的,说的有些话当时咋一听虽有些意外,但想想小孩不懂事,也没太在意,现在看到JP这样的教育,竟不由自主地联想起来了,这样的教育真是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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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2#burninglife 的帖子

是伐?我也是从孩子和她同学的谈吐中发现问题是严重的,就是喜欢捉别的孩子的"扳头",还有班主任不喜欢的孩子,被公开取笑,是非是以班主任的"骂"为标准.

如果要想老师态度好点,意思意思算了,但孩子以后会学好吗?还不是我们家长自己买单!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22 14: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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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到尾看了遍,得出结论:现在不转学也不好,转学更不好!不转,小孩受气;转,网上不是白发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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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高妈妈 于 2010-3-22 14:35 发表 \"\"
从头到尾看了遍,得出结论:现在不转学也不好,转学更不好!不转,小孩受气;转,网上不是白发泄了?
顶在杠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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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3#SHINE-ON 的帖子

正是。

十年树林,百年树人,小宁的道德启蒙和周围环境正面的积极的言传身教太重要了,是给他们一辈子的价值观人生观定基调的。

H校长再这样姑息JP的话,非但无益于学校的声誉,反而会让学校的声誉更加严重地受损!因为这种JP的言行风格已深深影响了孩子,并被他们天真地带到社会上从言行中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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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高妈妈 于 2010-3-22 14:35 发表 \"\"
从头到尾看了遍,得出结论:现在不转学也不好,转学更不好!不转,小孩受气;转,网上不是白发泄了?
人不能太患得患失了.这样生活会很郁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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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1100 于 2010-3-22 14:39 发表 \"\"

顶在杠头上了
呵呵,杠头开花?

我这人是没事不要找事,有事不要怕事!否则哑巴吃黄莲,憋S也没人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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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urninglife 于 2010-3-22 14:41 发表 \"\"
正是。

十年树林,百年树人,小宁的道德启蒙和周围环境正面的积极的言传身教太重要了,是给他们一辈子的价值观人生观定基调的。

H校长再这样姑息JP的话,非但无益于学校的声誉,反而会让学校的声誉更加严重地受 ...
实际上最恐怖的是"煽动",小孩子没有是非观,看老师脸色行事,不知轻重,谩骂还能心理弥补,身体伤害就难以弥补了.以前就有个学校,因为家长得罪老师,那老师就煽动学生孤立那孩子,一次被同学围攻,孩子告状,老师说"活该",孩子只好愤起反抗,结果一学生飞起一脚,把孩子的脾脏给踢出了血,最后给摘除了,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是学校责任,赔了几十W.但孩子被评定为甲等残废.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0-3-22 15: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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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9#SHINE-ON 的帖子

踢破脾脏的事有所耳闻,但没想到背后还牵涉进老师, 挑唆学生当打手使啊,怪不得现在年青人杀个人象杀只鸡,残暴得很

这JP难道她就没有孩子,也没有至亲家属,不怕遭家长报复,不怕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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