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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尽可能解答所有各位朋友关于车辆保险、理赔等事项的提问

回复 750楼maurora 的帖子

交强险是针对车辆的,信息内容包括车牌号、车主、车辆识别号和发动机号等等,对唯一具有针对性的。比如你车辆准备二手交易了,那么你的交强险将过户到买家手中,你重新购买的新车将按照新车购买交强险,而不能将售出车辆的交强险过户到新购车辆上。
所以,你租赁来的车辆本身必须是可以合法上路的车辆,也就是说必须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对于车辆租赁确实需要缴纳一些保险费用,但具体我没涉及过这个行业,所以所收费用的标的、原因和目的我不了解,这点请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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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49楼happy天天 的帖子

保持平静心,人待我不义,我还以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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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z的回答!那第三方责任险呢?也是跟随特定车辆么?谢谢再次回答。因为我看租车的保险基本上都是车辆防撞、玻璃等险种。
引用:
原帖由 懒人 于 2012-2-11 23:05 发表 \"\"
交强险是针对车辆的,信息内容包括车牌号、车主、车辆识别号和发动机号等等,对唯一具有针对性的。比如你车辆准备二手交易了,那么你的交强险将过户到买家手中,你重新购买的新车将按照新车购买交强险,而不能将售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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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53楼maurora 的帖子

是的,车辆保险都是随车的,你租车所购买的保险也是针对你租用车辆的。如果自驾出游不妨买一下短期意外险,相当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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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Z的回答!:)
引用:
原帖由 懒人 于 2012-2-12 11:15 发表 \"\"
是的,车辆保险都是随车的,你租车所购买的保险也是针对你租用车辆的。如果自驾出游不妨买一下短期意外险,相当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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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班路上,旁边的大客车因为变道,撞了我车的左侧车门,报警以后,警察说要不拖走第二天去处理,要不算自己全责进保险,我真搞不懂,警察为什么要第二天处理,不能当场处理?记得以前有一次被出租车追尾,警察是当场处理的,难道现在政策又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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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56楼飞云妈 的帖子

应该是你们现场就事故责任产生了争议,导致现场交警无法判定事故的责任比例,按照规定现场不能确认事故责任的,为了减少因此产生的道路拥堵,必须采取车辆牵引的方式,然后约时重新确定事故责任。因事故性质不严重,通常是不会调阅现场监控查勘事故发生,一般都会以双方同等责任定责。
懒人个人认为,你可以和对方大巴协商事故认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全责。因为最终警方调解结果绝大多数是同等责任,同等责任的赔付也属于有责赔付,一样会计入当年保险理赔次数和金额的,所以还不如爽快点协商后由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稍微做一下现金补贴为佳。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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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的回答.责任肯定是大巴,是班车变道下客.我为了省去第二天请假去处理的麻烦,最后答应自己全责,对方大巴稍微掉了点油漆,事故单上也没写,我想警察天黑了,不想当场处理,就算自己倒霉,去4S定损1000多元,不知明年保费会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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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LZ的贴,能否请LZ看一下我的贴,我的车型是POLO 1.6
多谢!
http://321ww.net/thread-480558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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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59楼cookie1997 的帖子

喵喵以前注册过,账号丢了。
此类事故,如果不涉及人伤,是否全责无关紧要,甚至可以减少自身的损失,但是按照你叙述的情况来看,对方有隐形伤害存在,会涉及之后的治疗,如果再严重一点,可能会涉及到大量的医疗费用,这个你可以参考本贴一些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
懒人个人认为,不接受全责,要求交警查勘现场监控,至少最多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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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这么快的答复!
交警画了图,现在车子已经都拖进去了,我也是考虑顶多认同等责任,碰到这种事真是触死霉头了!哎!
多谢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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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新手,请问一下,开车时不小心碰到别的车子反光镜,我全责。警察开了事故单后,我们私了了,没有去定损。这样,在保险平台上是否有了记录?需要去撤销吗?
顺便问一下,私了之后,除了给钱,还需要做什么?是否要问对方要回事故单?我因为没有经验,没有要回,是否会有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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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62楼anniejj 的帖子

碰坏反光镜损失不小的哦,能接受私了最好了,否则也麻烦。
我估计你之前有过保险公司报案,那么刻意致电客户电话取消报案,这样不会存在理赔记录的。不过我倒是觉得既然由交警现场协商处理的,那么在他的事故鉴定单上会注明他权限2000元范围内的私了赔偿意见的,你完全可以去向你的保险公司做理赔申请的,因为这个赔付是属于交强险范围的,明年递增10%的交强险是没有多少费用的,而且不影响你的商业险理赔记录。
既然选择私了了,对方也同时已经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了,这样不会存在任何后遗症的,大可以放心了,你也不需要递交任何资料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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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车转私车以后的保险如何处理

楼主,你好,我本人的车前几天从公车拍照转到我个人名下,原来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其被保险人一直是我本人,现在被保险人不变,车主姓名和拍照号码变了,请教之前买的保险该如何处理,可以直接变更到我的名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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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64楼wood 的帖子

车主姓名可以在下次申报缴纳保险费时候变更,目前你只需要变更车牌号就可以了,可以请之前你的联系业务进行办理,出个批单即可,如果当时是电话车险申购的,请致电你投保保险公司客户,批单会在三个工作日内邮寄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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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懒人 的帖子

请教一个出险的问题:两车事故,我全责。进保。那我这一个事故算出险1次还是2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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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66楼天山雪莲 的帖子

全责事故涉及到交强险理赔和商业险理赔,会发生交强险和商业险各一次理赔,次年交强险会递增10%(固定金额),但商业险只会发生一次理赔,所以这个事故属于一次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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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帮对方修了车,只影响交强险,不影响商业险。如果单车事故,只修自己的车 会影响交强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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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68楼天山雪莲 的帖子

如果修理对方车辆的费用比较高,交强险不足部分会在你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里赔付的,但并不因为有三者和车损险赔付就是两次理赔了,但是按一次计算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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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闯红灯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例

非机动车闯红灯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例
(因本人没有参与判决旁听,一切都是被告称述以及判决书列明项,所以细节方面可能稍有出入,但大致准确)
事故发生时间:2010年10月
开庭时间2012年1月
判决时间:2012. 2月中旬
原告顾某在某路口无视红灯信号,逆向行驶,与张某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车辆倒地,
电瓶车破损比较严重,顾某手臂稍有擦伤,车主的车辆前保险杠油漆划伤,左侧前侧钣金变形,随后车主拨打110。
110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以及道路协管员目击证实,顾某驾驶非机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在红绿灯人行路口没有及时减速让行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开具事故鉴定书后,顾某要求车主赔偿车辆损失,车主随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约定定损中心定损时间,双方到场定损。
本来的事故就是这么简单。
定损中心给出了电瓶车修理费1800元,车辆维修费用1480元,按照责任赔付原则,顾某承担主责将赔付车主维修费用888元,车主承担次责将赔付顾某720元,车主的差额60%部分将由他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修车完毕,正急等着顾某资料用于保险公司理赔,可等到花儿都快开放的时候,一个多月后等来了顾某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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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里,顾某家属告知因为车辆事故导致顾某锁骨骨折正在医院里进行治疗,这类的案件,我已经在这里不止一次的呈列给大家了,之前也有一位车主妈妈,基本是类似的案件,最后发生了十几万的诉讼请求(最后只接到那位妈妈的一条短信,我没时间去联系她取得判决书的复印件,所以最终判决不得而知,而这个案件,我手上就有判决书),虽然背后有保险公司,但面临巨额索赔必然会给车主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
我也曾不止一次的说过,在车辆道路事故背后有一群推手,有一群相关的利益链存在,小到给伤者出谋划策,大到给伤者做虚假的但是合法的伤残鉴定报告,到最后还代理案件的诉讼或代理。利益的驱使使得本身善良的人弃道德而不顾。
言归正传,得知顾某住院后,车主联系到我,我告知她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做人伤备案,车主告诉我已经在报案时候说起过,电瓶车车主摔倒在地可能受伤,(这里绝对需要夸一下车主的睿智,尽管事故现场伤者无大碍,但报案保险公司的时候不妨都说一下对方有伤,以免后患,这个案件就是后患,所以我接到的车主第一时间来的电话,我都会告诉对方不妨告知一下第三方有伤)。又一个月后顾某出院,家属向事故组提出家庭条件困难,要求车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在警察的调停下,车主向顾某家属支付了住院治疗费用10458.10元。
随后车主被告知,顾某正在做事故伤残鉴定,然后准备面临大额的赔偿准备。已经支付了1万多元的费用,已经修车被免赔了几百元,百般忐忑中终于得知顾某伤残鉴定为十级,正准备向法院起诉赔偿事项。(这里漏了N个细节,因为没有及时跟踪这个案件,所以不是很详细的了解整个过程,所以简单飘过,反正也就这点内容了)
读到这里,大家的想法一定会是:明明当时人一点事情都没有,还跳着闹着和车主争论赔偿事情,怎么突然一两个月后会锁骨骨折了,这个骨折和当时事故有啥关系啊,都隔了那么久了。车主是这样的想法,保险公司也是相同的看法,在得到顾某的起诉书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向法院书面提出,《伤残鉴定书》存在不合情理,要求重新鉴定。于是被告张某接到起诉通知后又收到了一份关于XXXX(内容我没问)的延迟开庭的法院信函。但法院书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求,认定《伤残鉴定书》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此下发开庭通知书,寒冷凛冽的一个大雨天,法院开庭审判了这个案件,一下是关于这个案件判决的相应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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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当时,有两个争议比较激烈。
保险公司和被告在庭审中,认为伤者的锁骨骨折和本次交通事故时隔较长,没有必然的关联关系,不予认可。但法院认为第一第二被告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根据华山医院相应病史和发票,认定治疗费用为40073.77元。
顾某的律师(这个律师很傻逼)向法院提出了事故认定的质疑,认为顾某是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沿着正确的道路在行驶,而被告张某的车辆是违法闯红灯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官当场训斥了(听事主说法官口气很坚决以及很鄙视)原告律师,认为交警在现场出具的事故鉴定书真实有效,如果需要就事故原因重新鉴定,应另案起诉与本案无关,本次开庭将中止。这时候原告律师放软档了(所以我说那个律师傻逼的很),放弃该项诉求。
随后原告律师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法院准许。
诉求标的如下:
按照上海市城镇人口伤残赔偿标准为每年36230元,十级伤残为36230*20年*10%=72460元
护理费:根据鉴定结论及相关标准确认为30元/天*120天=3600元
交通费:根据相关票据和就诊记录等酌情认定为300元
误工费:用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法院认定为每月1480元*7各月=10360元
辅助器具:136元
医疗费用:40073.77元
营养费:30元/天*90天=2700元
住院伙食费:确认为560元
电瓶车维修费用:1800元
衣物损失费:150元
精神损失赔偿:根据被告过错程度以及当前生活水平,酌情认定为2000元。
律师费:按收费标准为4000元
累计:。。。。。。。。我没空去加,你们有兴趣自己计算器加一下=?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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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被告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很聪明的车主恰到好处的提出了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因为是对方存在主要责任,要求在法院判决的赔付项目中直接扣除理应由原告承担的60%费用。法院当场给予认可,并明确在原告收到赔付款当日直接向车主赔付车辆维修损失费用888元,原告律师当场表示认可判决。
随后休庭,之后大概一个月后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二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伤残赔偿金7246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300元,护理费3600元,误工费10360元,辅助器具136元,交强险医疗费用项目下赔付10000元,财产损失项目下赔付车辆损失1800元,衣物损失150元,合计人民皮100806元,判决10日内履行完毕。
判决被告张某医疗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费赔偿13333.50元,律师费1600元,以上合计14933.50,扣除之前预付的费用10458.10,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4475.40元。
判决原告,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即日赔付被告张某888元车辆修理费用。
判决鉴定费原告承担1080,被告承担720元。
判决诉讼费用原告承担332.2,被告承担1276.40元。

这里我先把判决被告张某承担的费用列个公式给大家看一下:
法院判决总医疗费用为40073.77+营养费2700元+住院伙食费560元=43333.77元,那么在交强险先行赔付中有10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需要扣除,这样43333.77-10000=33333.77.事故责任认定是原告主要责任,承担60%责任,那么被告张某需要赔偿的金额是33333.77*40%=13333.50元,这样数据就和判决数字相一致了,对吧。
整个判决中规中矩,但留下了一点点遗憾,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伤残鉴定费用没有在判决原告承担的费用清单里列明,而是单独判决支付,这样就存在着被保险公司拒赔的可能性。因为庭审没有亲自参加,不得而知原告是否当场向法院提出鉴定费的赔偿申请,照例是不会被驳回的,会在赔偿项目中包括,当然保险公司赔不赔是后话了。
快结束时候突然想到了那个纷纷扬扬许云鹤案,我一直的观点是徐某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当时法院的判决也是遵循的徐某假设购买了交强险的前提下的判决,遵循着交强险是车辆行驶的法定保险的原则的判决,也是遵循着交强险责任事故中无责赔付的原则的判决,何冤之有。
最后告诉一个很严酷的问题,法院判决的鉴定费和律师费,保险公司会不会赔。答案是不赔!
但能赔么?能,必须采用诉讼才能达到目的,仅此而已,弱势群体不得不举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也正是相关法律的悲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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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的贴啊,化了好多时间看,真佩服懒人,这么多年孜孜不倦的回答了这么多问题.
说实话,不是正好碰到车险的事,我还没有耐心看这么长的贴,而且又急着想知道自己关于车险的疑问,,看贴前先向懒人发了短消息,结果,帖子还没看完,懒人的短信回复和电话都来了,真是个热心人啊!
到底是专业人士,不仅解答了我关于车险的疑问,还热心的根据我的情况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供我参考.
所以忍不住来发贴感谢懒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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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四个险种,2011年12月已经购买,是不是现在不能单独再购买玻璃险,划痕险,抢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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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75楼anniejj 的帖子

可以的,提供之前的交强险保单号和商业险保单后就可以用批单方式补买所需要的险种,但通常保险公司会要求现场验车的。
这是保险公司以防恶意骗保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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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也是邪门了,周一自己和一部奥迪车相撞,我看到他闯黄灯向前驶,我是和他垂直的见绿灯向前驶,我的前面撞上了他的车门,双方都是说自己有理,警察说要把车拖 走开监控。由于第二天我要开车出差,交警就写了一张事故书,估计是各管各的,结果我们定损下来双方都超过2千元了,我拿到麦豆爸爸那里去修了,昨天修好刚开回来,今天一早停在小区里又给人撞了,对方全责。又去定损,真是烦心。
1、请问一下,我是去年的新车,第一次出险,我没有在4S店修,对我的整车有影响吗?
2、我是4S店的人保,以后是续保还是可以转保,我的上司亲戚是中华联合的,一直想让他到他的那里承保?
3、我是逍客,现在保险杠和左灯,支架都换了,换上的总感觉没有原装的好。第一次也没有经验。不过麦豆爸妈还是比较热心的,我们也没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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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77楼凡士林 的帖子

1、请问一下,我是去年的新车,第一次出险,我没有在4S店修,对我的整车有影响吗?
  答:不会有影响,4S负责车辆机械、制动以及相关部件的售后保修保养工作,你的情况是油漆钣金,在外维修费用较低,不会因此造成车辆因擅自维修而被拒绝售后;
2、我是4S店的人保,以后是续保还是可以转保,我的上司亲戚是中华联合的,一直想让他到他的那里承保?
答:你的称述来看,经常驾车出省的,那就需要至少是全国联保的保险公司,所以中华联合是否合适也应该明白的,但有时候人情难却可以理解;
3、我是逍客,现在保险杠和左灯,支架都换了,换上的总感觉没有原装的好。第一次也没有经验。不过麦豆爸妈还是比较热心的,我们也没有经验。
答:这些部件新车和后购置的配件一定会有区别,因为存在生产的厂家不同而造成,但我个人认为不是因为4S就能提供原厂家提供的原车配件,因为这类非主要或者重要的配件都是汽修城购买的,包括4S和麦豆爸妈的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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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懒人 于 2012-3-13 16:03 发表 \"\"
1、请问一下,我是去年的新车,第一次出险,我没有在4S店修,对我的整车有影响吗?
  答:不会有影响,4S负责车辆机械、制动以及相关部件的售后保修保养工作,你的情况是油漆钣金,在外维修费用较低,不会因此造成车 ...
谢谢噢,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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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换车,保险怎么办?

我的保险是从4月开始的,准备2-3月后进行车辆置换(只卖车,不卖牌)。请教,购买的保险能退保吗?有额外的费用产生吗?现在马上就要续保了,该怎样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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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80楼徐妈 的帖子

车辆置换车子卖了牌照号码自然也会换了,所有车辆信息都会改变,所以之前的车辆保险对你来说就是失效了,可以采用退保的方式,但是交强险一旦生效不能退保,商业险可以按剩余月份退保,但会收取部分手续费用,可以联系你承保的保险公司业务办理。
如果你确定2~3个月后置换车辆,那建议你购买交强险即可,商业险等新车时候再行购买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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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懒人 的帖子

你好,我的车险下个月到期,想问下现在车损险定价的新政有没有开始?好像说最高车价可以打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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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82楼蓝精灵MM 的帖子

本月15号,就保险法中相关的霸王条款拟作如下修改:车损评估按照重置价格计算;取消不计免赔;实行代位求偿。但相关的修改条例并没有在人大做表决通过,所以是方案而已,将会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生存利益以及操作上的极大难度,懒人认为那是美好的故事,具体实施翘首以望。
同样作为车主,期待着这个有利于消费者的法律条例能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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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五个案例的启示 一

前几天有人找到我,算起来我是他的客户,我在他手上最近买了好几台空调,一来二去他也知道我是保险公司的,所以要我帮忙,4月23号开庭想叫我帮他代理出庭,他不是我的客户,一般情况下最多给点意见而已了,看了卷宗以后突然觉得这个案件太特殊了,于是欣然接受。
先笼统啰嗦一下,本案原告重庆来沪务工人员,案发时16周岁,故由他的法定监护人出庭参与诉讼;第一被告正常行驶,当时车速20公里,属于胆小甚微,但脑门不够亮;第二被告比窦娥还冤,就停那么一小会儿撒泡尿惹来了官司;第三被告车主本人,就借人用一下车变成了连带赔偿责任;第四、第五被告保险公司,当仁不让了,钱你们要赚,责任当然要付;
懒人逐一根据卷宗的实际情况分析原被告就事故发生做自己观点,仅供参考。

事故发生于2010年12月14日,被告一驾驶皖Q商务车经过菜场,因为人员众多,加上驾驶员开车谨慎,从西向东以极低的速度通过,这个在警方调查时候有协管员作证为实,通过路口时候有一辆沪B货车停放在非机动车车道,这时路口北侧道路有位帅小伙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驾驶着他的摩托非常潇洒的闪现,然后不由分说一头扑向皖Q商务车,鲜血如注,不省人事。
警方到场并作事故认定如下:
皖Q驾车疏忽观察未确保安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沪B车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小帅哥无证驾驶,未戴头盔,并驾驶车辆为未在公安机关登记,并且非法套牌为沪DXXXX车牌号,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客观的讲,本次案件警方的事故认定比较人性化,而且在案件书认定上故意忽略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当时小帅哥还存在酒后驾车,但是随后发生的巨额医疗费用以及高级等伤残也证明了当时警方事故认定的理性,16周岁的少年虽然在事故中过错重大,但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属于弱势群体,需要得到相应的救助。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结果为一个六级两个十级,双眼视力低于0.1,基本属于是失明状态,两眼高低间距移位,口腔咬合能力轻度缺失,颅内植入钛合金支架,并有两指宽的间隙,非常惨痛的教训。
经了解小伙是在菜场的卷面加工店打工,事故发生时因公外出,店主容留未成年人打工违法了相关规定,已经被提前提起诉讼,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这个属于《劳动法》方面的案件,虽然是案例之一,但不做展开,如有这方面的行家可以借此跟帖分析店主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情况。
从事故来看,小伙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被人为忽略)、无牌车辆、套牌车辆、未戴安全帽,已经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很多条例,尤其是无证驾驶和无牌车辆是属于保险公司明令拒赔的要约,更严重的是酒后驾驶,这个情况一旦在事故认定书中呈现,保险公司做拒赔的诉求可能性极大。皖Q车主也咨询过我,问起答辩状是不是要把原告酒驾标明,并要求警方提供当时的酒精检测结果。懒人明确告知不必,原告此时此刻需要救助是必须的,16岁花季的少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终身伤残,值得同情。即使如此,按照目前的事故认定情况来看,保险公司除了在交强险赔付之外会做商业险拒赔的答辩,庭审一定很精彩,教训同样很深刻。

之前懒人有贴过一个车主绿灯通过,非机闯红灯逆向行驶导致人伤事故发生的案例,最终公安机关以机动车通过路口未减速让行做了次要责任鉴定,法院开庭判决被告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最终损失不小。作为皖Q车主来看,这两个案件具有相同性,从本质上讲都是无过错责任,(甚至连轻微责任都谈不上),但蛋疼的交通法已经做了司法解释,无责也变成了次要责任,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诉求的标的很大,除了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之外,不足部分保险公司商业险可能会做拒赔答辩,所以损失的差额是否需要被告承担,要待法院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懒人承诺作为被告代理,也一定力争维护他的利益,但法院的判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担心。

待续,吃饭遛狗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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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刚了解到,原告起诉他的雇主面店老板的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判决败诉,因为原告不能主张和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面店老板的主张是原告去卷面加工店玩耍,不存在雇佣关系,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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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二沪B车辆在路口非机动车道违章停放,事故鉴定书明确了他的责任,认为阻挡视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判定为次要责任。写贴的时候留意了一下楼下3楼的回复,该同学认为沪B车在这个事故中起到的负面作用是最大的,影子也这么认为,但是违章停车是诱因而不是主因,尽管客观上来说正是因为车辆阻挡视线而导致事故发生,但车主不能预知或者预见事故的发生,所以次责认定是比较合适的。
被告二的教训其实是很深刻的,给我们车主提供了一个警示,有时候随意的停放车辆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损失也将是不可预料的。
车辆的车主是被告三,案卷中指明为某商务公司,那么司机和车主之间可能存在着雇佣关系,也可能是属于车辆外借的关系,那么如果司机无力承担相关的赔偿,那么车主作为物权人将不得不承担连带赔偿关系。
这里给我们车主朋友也有个提醒,那就是我的车是不是能够随意的借给他人使用呢?
我的答案是否。
撇开陌生人对自己车辆性能的不了解不说,如果因此造成事故,作为车主将必须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我曾做到过一个保单,车主原来的交强险保费也就400~500元,但再次申报变成了950元,交强险徒增了好几百,然后帮着查询违章记录,发现在外环隧道有严重的超速行为,车主也回忆起曾经将车子借给他的朋友使用。这个还是小事,如果你车子外借的朋友爱好喝那么几口酒,然后酒驾发生事故呢?按照目前《保险法》规定,酒后驾车属于免赔范围,那么如果发生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而你外借车子的朋友无力偿还损失,那么你连带的赔偿责任可能让你倾家荡产,这个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真真切切的存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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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聊一下原告提出的诉求

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受伤的医疗费用115881.16元,交通费3515,住宿费4176,伙食补贴费2800,残疾赔偿金434760,护理费7680,营养费5400,误工费20000,精神损失费40000,鉴定费4800元,以上费用合计639012.16,三名被告赔偿其中的40%即255604.8,加上律师费5000,扣除原告已已经垫付19000元,差额为246604.8元;

二、判令被告四和被告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优先赔付原告损失;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就以上诉求明细做分别解剖

1.医疗费用实际发生115881.16,其中不属于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为14059.5元,第九人民医院的住院费用发票未列明非医保范围医疗费用,不排除保险公司调取原始记录扣除相应非医保费用的可能,暂时以14059.5计算,那么如果法院判决赔付,保险公司实际将赔付金额为(115881.16-14059.54)*40%=40728.66元;

2.交通费用诉求3515,其中有张广州飞上海的机票,复印件模糊看不清金额,如果法院认为乘坐飞机是必须的以及可行的,会在保险费用内赔付;

3.住宿费诉求4176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租住旅馆发生的费用,这个费用以待庭审考验,保险公司一定会以不恰当不必须的理由提出拒赔诉求;

4.伙食补贴费,因原告不可能提供相应的发票单据,法院基本会酌情考量一个双方认可的金额为准;

5.残疾赔偿金,因为是六级伤残,按照上海市平均收入36230元,为36230*20年*50%,原告提出的434760元诉求明显比例计算错误;

6.护理费:根据鉴定结论及相关标准确认为30元/天*6个月*30天=5400元,原告好像也计算错误了,好像是按照伤残报告的休息期计算的;

7.营养费5400元;

8.误工费,按照2010年上海市最低收入水平计算应为1120*10月=11200元;原告提出的20000明显不能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法院会驳回;

9.精神损失,这个法院决定;

10.鉴定费、律师费:第一、第二被告分摊;

首先我们谈交强险赔付,按照影子计算的金额大致是:残赔偿金362300元,精神抚慰金40000元,交通费3515元,护理费5400,误工费11200元,住宿费4176元,交强险医疗费用项目下赔付10000元,按照40%的比例,应该为180636元,由第四和第五被告两家保险公司50%分摊赔付。

剩余诉求为医疗费用36352元,营养费5400,伙食补贴费2800,鉴定费4800元,律师费5000元,将有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承担,分摊后费用为46552/2=23276元。以上费用大部分可以由投保公司的商业险赔付,但有个现状,保险公司基本会对原告无证无牌非法行驶的行为做免责诉求,也就是说在交强险法定赔付之后的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应条款做抗辩。所以我说庭审会很精彩,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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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事故是不幸的,小孩子的一生也因此画上了一个感叹号,同情也好怜悯也好都无济于事了,本贴仅就事故的起因做剖析,下月23号的庭审记录我会第一时间发出来,给大家更多的警示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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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主我买了朗逸新车首辆车的保险一般在什么价格,投保20万,车价12.88万。请推荐价格比较实惠的保险公司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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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87楼一毛 的帖子

建议太保,但新车报价几乎是一致的85折,所以第一年没什么性价比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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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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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请教如果买了足够的三者险 以及不计免赔时,  当发生车损和人伤时, 不管是全责, 主责 或是 次责,  通常所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应的比例双方承担, 我的部分应该是保险公司承担, 对吗?  什么情况下会产生个人掏腰包的情况 .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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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0楼bernaye 的帖子

你理解的基本是准确的,产生自负情况一般一下几类:
第三者使用了非医保范围药品、使用了进口药品、使用了和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医疗用具和进口用具、经事故组调解的非交强险赔付金额之外的差额部分,经双方协商的其他赔偿、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等,以及事故车辆停放费用等,还有物损的实际发生高于保险公司定额规定的差额。
补充一下最后一条可能你不理解,比如不慎撞到了一个樟树,园林部门开价1万元赔偿,如果你不赔付车辆会一直扣押在交通管理部门,无奈付款提车,但是保险公司就此樟树的最高赔付额是8000元的话,差额自负。

[ 本帖最后由 懒人 于 2012-4-1 19: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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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懒人 的帖子

定损单上写的大众4S店维修我可以到别的地方维修吗?我是平安保险,我今天打电话咨询过平安公司定损员,他说我当时问你在哪修你不是说在4S店修吗〉所以我定损的时候给的时4S店的价格,那么这种情况我还可以到别的维修店去修理吗?我的车子受损不厉害的,就稍微掉了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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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1楼懒人 的帖子

另外我这个是两车事故,不在路上,在我们单位地下车库倒车发生的事故,我全责。对方定损金额1200元,我自己400元,对方是肯定在近期内维修的,我的车子就掉了点漆,我可以这次不去维修吗?那么如果我这次不去维修,对方的费用我是不是也不能去索赔呢要等我的一起才能索赔吗?我们是一起定损的。这样我第二年的保费会增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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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3楼辛癸妈妈 的帖子

两个问题一起回答你吧。
前一个很明显天平的定损员有过错,除非你的保险是指定修理厂的(比如一些特别车辆及高价车辆),否则保险公司是不能指定顾客维修点的。
如果单单碰到一点油漆你可以就本次事故自己车辆的损失索赔做放弃的,然后交强险赔付对方车辆即可,这样对您去年保费是没有影响的,但交强险会递增10%,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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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4楼懒人 的帖子

我目前的这种赔偿是从哪出的呢?用什么来做赔偿我自己可以指定?不好意思我一点不懂,多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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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5楼辛癸妈妈 的帖子

1200元的赔付是从交强险赔偿的,对你的商业险没有影响,我也建议你自己的车辆损失情况不严重就留以后一起整修了,400元做理赔申请懒人认为不值得,车辆行驶难免会有点磕磕碰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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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6楼懒人 的帖子

那么我可以这么做吗?同事的修理单来了后我直接出险。我自己的不出险,但是定损单不撤销,下次再有什么事情的话再定损然后一起维修一起出险对吗?可是这个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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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上海买车,上的皖牌,买车险用的是我弟弟的名字,想请教一下,我保险到期后,可以转到上海,用我自己的名字上保险吗?现在是人保,期间出过一次险,我倒车时碰到邻居的车,我全责,两车定损共计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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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7楼辛癸妈妈 的帖子

自己的定损单不撤销是不能赔付的哦,赔付时候保险公司会要求你承诺放弃自己车辆维修费用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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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8楼zbccys 的帖子

原则上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是车主本人也就是投保人,当然也允许指定受益人。你所说的性质就是受益人和被保险人是你弟弟,第二年可以变更过来的。
我建议你转投太平洋,PICC对皖牌的政策一直是在变化的,反正你有一次全责理赔了,转保最多是85折,再指定1~2位驾驶员至少可以77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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