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需携带的资料:
1、已加盖公章的《发票清理销毁登记表》、《发票挂失申请审批表》(有遗失被盗发票情况填写)各一式三份;
2、尚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各类收据(含整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及收据)、已使用完毕的需验旧的发票、各类收据,以上均指所有发票、收据(含手工、机打);
3、发票购用印制簿;
4、发票专用章;
5、税控收款机(开具服务业平推票、卷票)、税控盘(开具公路内河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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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我昨天才发行各个区还有自己的网站。。以前都是直接就看税务局的那个总网站的。。我真是太惭愧了。。我看了一下,要求换发票就带以上东西,没说要在开票软件上,把空白发票先作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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