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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和,我的一篇帖子被HX了


再来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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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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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爱咪咪 于 2008-7-3 12:57 发表 \"\"
猫,喜欢的,
这两只心事重重啊!
炒股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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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做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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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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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世界现在都流行俯卧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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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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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发言了,同学汇报了,检察院为何不吭声?

http://www.niwota.com/submsg/4827862

各位叔叔阿姨:
   
    我是瓮安三中学生吴青。
   
    6月28号,在我们瓮安县发生了一起恶性打砸烧事件。其缘由是因为我校八年级学生李树芬不幸溺水身亡,作为她的同窗校友,我们深表同情。但由此引发的6·28事件是我们中小学生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不应该发生的。
   
    事发当天,我看到了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画面——汽车、房屋在熊熊大火中燃烧,房顶冒着浓浓的黑烟。黑烟无节制般吞噬着整片天空。这让我们感到恐惧,感到无助,感到失望,更感到痛心。一条生命的逝去是令人怜惜的,但利用这一事件作为导火线的不法分子们是可耻的,是可恨的,甚至是可悲的。就如很多人想的那样,政府是咱们人民群众的第二个家。看看这昔日温暖的家,现在却已经满目疮痍,这让我感到心疼。
   
    自从这两件事发生以来,各种各样的说法遍布全城。有的说:
   
    瓮安县三中一名八年级学生李树芬,因考试没给同班的一个女生抄写而被杀害!报案后法医前去检验尸体时,居然伪造是吃药自杀!但药却还在吼管里根本没下去!又说被淹死,但身体里根本没泥土,死者脖子多处伤痕!显然被掐死的。凶手被抓后,不到24小时就被放了出来!原因是: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男生因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当天死者家属为讨个说法和亲戚来到瓮安派出所!谁知道他们不仅不说理还把死者家属打成重伤!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在派出所!死者死后被放10天,没有人来处理!还强行抢走尸体!死者周围站满了观众!那些不仅是观众更是她的亲人!当官的个个官官相互。断了我们这的网络就是因为想封锁一切有关瓮安的消息!当人们捐钱让他们告上中央时,公安人员前来阻止,谁捐就抓谁!当瓮安人民团结起来为女孩伸冤的时候!警察出手打学生,还丢了催泪弹威胁群众等等不属实的传言。
   
    当一些不知情的群众,听过之后,不假思索的相信了这种说法,这其中也包括我。但在政府及时的组织下,校长、老师立即组织学生听取了有关于这件事的真相,同时我们也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了解了事情的真相。或许我们还小,没有资格来评判这件事的对与错,真或假。但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人民政府会给群众一个真相,给我们一个安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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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们集体转头通过决议,做俯卧撑和HX将成为猫咪世界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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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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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质疑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细节

作者:李文采  2008-7-2  来源:龙腾四海华人社区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6月28日,我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现在我将公安机关目前调查核实的情况,向媒体公布……

  下面,我就其公布的内容提出几点质疑:

  1、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问:谁能证明陈某是李树芬的男朋友?刘某是陈的朋友?他们四个人是怎么走到一起的?在哪里吃的晚饭?吃的是什么饭?谁结的帐?花费多少钱?吃饭用了多长时间?饭馆距离西门河边大堰桥多远?他们走到西门河边大堰桥用了大约多长时间?他们在路上都各自说了什么?

  2、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问:李树芬想自杀,不和自己的男友陈某说,也不和自己的女友王某说,却跟另外的人刘说。如何解释?为什么李树芬提出想自杀时,在场的男友陈某没有任何表示?自己的女友王某也没有表示?李树芬和自己的男友陈某究竟发生了什么?李树芬和自己的女友王某究竟发生了什么?

  3、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

  问:为什么是陈某提出要先离开?为什么陈某在明明知道自己的女友想自杀却要先离开?问过陈某了么?十分钟内他们都各自干了什么?说了什么?

  4、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问:刘在桥上做俯卧撑?为什么?而且是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好象这里从头到尾完全是刘的叙述?陈某走了,刘某在桥上做俯卧撑。那么王某呢?王某在哪里?王某在干什么?

  5、李树芬跳下河。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

  问:李树芬从什么部位跳下河?李树芬在陈某走后多长时间跳下河?李树芬在北京时间大约几点跳下河?刘某是怎么跳下河救人的?从哪里跳下河?脱衣服和鞋了么?刘某抓住李树芬了么?李树芬跳河前王某在什么位置?王某在干什么?王某跟李树芬说过什么?或者李树芬跟王某说过什么?

  6、陈听到呼救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

  问: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走了多远听到呼救的?多长时间返回到河边的?返回河边看到了什么?刘在干什么?王在干什么?李树芬怎么样了?河水究竟有多深?河水有多宽?水流湍急么?陈某是从哪个部位跳下去救人的?陈某是怎么下去救人的?脱衣服、鞋了么?陈某和刘某在河里抓住李树芬了么?他们在河里对李树芬施救多长时间?为什么是陈见刘已体力不支,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而撇下李树芬不管呢?陈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怎么拉的?是站在河里拉还是游着泳拉?

  7、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

  问:随即报警: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这个时间距离他们一起出来“21日20许”已经将近三个小时。这三个小时刘某、陈某、王某究竟怎么过来的?都做了什么?应该一一盘查!必须要检查王某、刘某和陈某的电话以及他们的电话记录,看他们事发后都和谁取得过联系。
  8、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

  问:出警人员是谁?几个人出警?民警什么时间赶到现场?他们在现场看到了什么?刘某、陈某、王某分别是什么状态?溺水女孩是从河的什么部位找到并打捞上岸的?经过多长时间打捞上岸的?溺水女孩穿衣服了么?身体上有无伤痕?

  9、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

  问:报警时间凌晨0时27分;事由:李树芬溺水;在场目击者及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这些联系在一起,刘某、陈某和王某有重大嫌疑!事发以后,民警是否立即将刘某、陈某和王某隔离、传唤并审讯?

  10、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问: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至6月22日7时40分许,出警民警和刘某、陈某、王某都在哪里?他们分别都干了什么?出警民警有重大嫌疑!至少渎职!必须要审查出警民警的手机!次日在现场勘查情况怎样?在哪里做的尸检?怎样做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怎样?分头传唤刘某、陈某、王某了么?各自笔录呢?

  后话:这件事情远未结束!请求“外地刑警”进入,立即传唤并分头审讯:刘某、陈某、王某以及出警民警!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刘某、陈某、王某和出警民警各自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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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个别猫咪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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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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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世界也是有法律的,所以不HX的结局是悲惨的!


[ 本帖最后由 james 于 2008-7-3 14: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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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猫咪只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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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还要继续下去,猫咪的世界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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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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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公(瓮)鉴(尸检)字[2008]S08040号

一丶委托单位:瓮县公安局雍阳责任区刑警队
二丶被鉴定人:李树芬,女,16岁,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村民组(瓮安三中学生)
三丶委托时间: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四丶简要案情:2008年6月22日接“110”指令,2008年6月22日凌晨1时许,李树芬在西门河大堰桥溺水死亡。
五丶检验时间: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六丶检验地点:瓮县城西门河大堰桥河段东岸
七丶检验情况:
尸表检查:死者身长155cm。上身外穿红色T裇衫,胸部戴白底蓝花乳罩。腰系蓝白相间裤带一条。下身外着蓝牛仔裤,内着白底紫花针织短裤。脚穿白色休闲鞋一双,白底绿花尼龙袜一双。
头部无损伤,右颧部有1.5×0.1cm表皮擦划伤。双眼瞳孔圆形等大,直径0.5cm,双眼结合膜充血,右眼相当於时钟2─3点处有0.3× 0.1cm球结膜下出血,右眼相当於9─10点处有0.7×0.5cm球结膜下充血。双外耳道无异常。左鼻腔内有大量夹杂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蕈状泡沫溢出。口腔无损伤,口唇重度发绀。颈部无损伤。胸膓部无损伤。腰背部无损伤。臀部无损伤。双上肢无损伤,双手指甲重度发绀。双下肢无损伤。
经徵求家属意见,不同意解剖作进一步检验。
八丶结论:根据案情及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李树芬尸表有双眼结合膜充血丶左鼻腔内有大量夹杂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蕈状泡沫溢出;口唇及双手指甲重度发绀等溺水死亡的典型特徵,据此可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 胡仁强(盖章)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急案破申请书
瓮安县公安局: 申请人:李秀华,中共党员,男,现龄36岁,汉族,瓮安县人,住玉华乡雷文村泥坪村民组,系死者李树芬之父。

我女李树芬生前系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为读书方便,租房居住於瓮安城关三小彼邻刘金学私房。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十八时许被同班同学王娇喊离居所地,同日二十三时十二分,王娇用本人手机向死者之哥李树勇(瓮安二中高三应届毕业生)电话告知,称李树芬已在她家同她玩,在她家睡,已确定不回家了。次日凌晨29分,王娇用同一手机通知李树勇称“你家妹在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李树勇即呼在墙外屋晚休的熟人刘开龙作伴直奔西门河大堰桥,二人赶至北门仓库外岔道口巧遇公安巡警,警察询问得知同去出事地点,时正凌晨36分左右,现场的西门河大堰桥上站着两个不明身份的男青年,李树勇等人问该二人李树芬和王娇呢,该二人答李树芬在河里,王娇在上面……。刘开龙即跃入水中打捞未果。王娇来到现场,与先站立现场的两个青年都说李树芬跳水前一道在家里喝米酒,在出事地点喝啤酒,吃烧烤,李树芬说其父母隔外地,她想不开了,要先走一步,接着就跳下水去了。经李树芬的施救人员刘开龙丶杨锡友丶杨道忠等要求,出现场的两个民警才将嫌疑人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三人带走。
六月二十二日凌晨3:44分,经死者的亲人,生前邻居设法打捞上岸,报告110,又报雍阳派出所。上班后,警察答复已转公安局刑侦科。同日二十时,公安局法医到场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上部身体作了粗略的检验,口头先知我等,结论为:李树芬溺水死亡。因申请人及死者的其他亲人都陷於沉痛的悲哀中,一(直)未考虑到死者溺水前的关键性疑点,故没有提出剖腹出及下部分身体尸检。

申请人和死者的其他亲属都是守法公民,不可能对死者的死因嫌疑人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采用任何强制措施,唯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才有法律赋予对犯罪嫌疑人侦察,补充侦察的权利,但承办本案的公安人员已明确答复王娇等三人的行为不具犯罪嫌疑而解除侦察,现申请人对公安机关的明确要求是:
一丶对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再度行以隔离询问审查;
二丶对李树芬的尸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
三丶对知情人员深入调查,广辟破案线索。

谨致 贵局!
申请人:李秀华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急报:瓮县人民政府,瓮安县政法委
加急申诉 申请人:李秀华,男,现年36岁,汉族,贵州省瓮安县人,系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平组农民
事由:为爱女被害,申诉人请求公安侦破,警匪勾结,共同加害被害人亲属而申诉。
申请诉求:请上级党委丶政府和政法机关明令快速侦破急案丶严惩凶手,消除极端恶劣影响,以平民愤。
事实和理由: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时许,申诉人瓮安三中读书的爱女李树芬被他人害死溺於西门大堰桥下水中,报案20个小时后,瓮安县公安局法医现场尸检,检验结论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尸检8小时前已将受害方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放走。 县公安局尸检结束后多次吓唬强令申诉人埋尸。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行为不服,同月二十三日书面申请瓮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李树芬尸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对知情人员深入调查,获取破案线索。当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收我申请后只同意作民事调解,口头告知不能作刑事立案处理。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公安局正式下发书面通知作不立案处理,限当天下午五点钟前安埋尸体。申诉人未接通知,大约时当日下午七点钟后又通知我到公安局,由县政法委书记丶公安局局长丶维阳镇和玉华乡的领导参与,警方同意尸检,但瓮安公安局法医不予尸检。 六月二十五日上午,申诉人被迫到都匀请法医验尸,公安局刑侦大队长电话通知现场打捞人员到局接受调查。亲自投水打捞到李树芬尸体上岸李秀忠(被害人胞叔丶玉华中学教师)应邀约上午九点二十八分与公安干警同车去到县公安局,李秀忠在接受公安干警询问前就惨遭警察施以警棍与脚击伤,随后用警车押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做“思想工作”李秀忠的爱人兰务平和妹妹李秀菊得知李秀忠在公安局被打未返的消息,前往询问究竟,不仅未见到亲人,反被干警上铐丢监。约下午五点半,申诉人刚从都匀返瓮安,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就电话通知我去公安局办理二次验尸手续,我答道,你们通知我家去公安局的三个亲人都未放回,我不敢来了。约半小时后,公安局果然把李秀忠等三个放了出来,但李秀忠刚走出县教育局大门就被几个不明身份的男青人拳打脚踢,直至追打倒(到)500米以外的人寿保险公司前街躺入血泊,行为人还叫嚣要连申诉人的儿子也要下毒手。蒙目睹群众呼110将者送县医院抢救,现住外科51床,七孔流血,昏迷不醒,生命垂危。 综上所述,申诉人之爱女李树芬被他杀溺水,公安不予立案侦破,且警匪勾结共同加害受害人亲属,构成血腥惨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丶充分,官方岐(歧)视我朝庭(廷)无人,老百姓以我的家庭惨境十分同情,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为我申冤签名捺印,捐款施救,众人异口同呼明镜高悬! 此致

申请人:李秀华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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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看到流浪猫,请给口饭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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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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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魅力人生 于 2008-7-2 16:07 发表 \"\"


支持你的,政府很注意形象的,尤其是这种敏感的事件在这个敏感的时刻

就象我们公司,所有的液体原料输已经严格控制了,从15日开始 ,产品的进口进关也已经严格控制了--------这是个特殊时刻
因为听公安内部说有一批液体炸药在上海,到现在都没有找到,所以现在对液体查的很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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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气不错,快下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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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话说一千遍也会变成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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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放那么大看,还是蛮吓人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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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情啊,好久没来,又发生什么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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