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楼爱贝妈
(......)
发表于 2012-1-25 12:35
只看此人
第一条:已经40岁了,同居很人道。如果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早日步入婚姻,这个朋友是不是也可以放心一点呵?
第二条:财产是父母的,老人有支配的权利。从法律上说,如果这个朋友母亲没有遗嘱,她能拿到六分之一的房产。但是母亲应该是认同儿子继承的,如果知道这个朋友惦记着,可能就写遗嘱了。
周围也有类似情况的同事,虽然老人未设立遗嘱,但其实有一个默认的安排。从子女角度,是“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尊重老人的愿望呢?从老人的角度,明确的设立遗嘱,以免后患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