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匆匆妈 于 2009-3-5 13:38 发表
好象第二次结婚要生孩子的话对方要没有生育过吧。所以要另外找个人罗。
而且现在改名不象以前那么简单了。我亲戚的小孩改个名还要通关系的。不知道大人改名怎样?
领过身份证的人原则上不允许改名。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