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教,这算打脸吗? | 文字事工受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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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教,这算打脸吗? | 文字事工受难日
原创 转发支持 神话 今天
2021年6月7日,不只是高考第一天,也是“文字事工受难日”。
上几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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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被和谐的公众号还包括:北京晨光文化,橡树文字工作室,青橄榄,蒋佩蓉,境界,莫非不朽的传说,馨香,健康jh九标志,报佳音书店,我爱报佳音,每日箴言,jdt阅读空间,听见,光盐阅读,行在恩典中的女子,良院,新生命辅导……
再看看下面所“放”的文字,谁能告诉我,这算打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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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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