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猜单词
NEW!
注册
登录
帮助
旺旺网
»
消费者
» 有知道的请帮忙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起提问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有
0
个人次参与评价】
[其他]
有知道的请帮忙
1楼
lhy
lhy
(......) 发表于 2006-6-15 14:39
只看此人
有知道的请帮忙
我的弟弟前几年不在了,留下一个儿子,现在已经快5岁了,宝宝的妈妈一直身体不好,不能照顾宝宝,所以一直是我父母在照顾他,现在父母年纪越来越大,他们又不在上海,所以我想把他们接过来一直住,也可以照顾他们,宝宝也要一起过来,我问过,这种情况宝宝是不能在上海上户口的,可是如果没户口,宝宝上幼儿园,上学怎么办,有哪位热心的妈妈知道,请帮忙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金币
36019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5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2楼
快乐的五线谱
快乐的五线谱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如来;禅定无烦恼,心如莲花开。) 发表于 2006-6-15 15:00
只看此人
回复 #1 lhy 的帖子
没户口也可以上的.借读,可能价格上贵点..
金币
56826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6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3楼
悠悠
悠悠
(......) 发表于 2006-6-15 15:33
只看此人
如果一直没户口,幼儿园,小学,初中不是问题,就是上高中比较的麻烦。.
金币
12414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7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4楼
mhl3210
mhl3210
(雨过天青云破处,者般颜色做将来) 发表于 2006-6-15 19:09
只看此人
要赶紧弄户口去,小人读书会有点麻烦.
金币
97232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7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5楼
ledou_j
ledou_j
(......) 发表于 2006-6-15 19:31
只看此人
同意楼上的,幼儿园问题不是最大,给你看我从网上搜来的。
小学 本市借读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其中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借读,与本市户籍学生同样标准收费。
长期驻沪的外地单位,其外地户口职工子女从高中一年级开始在上海借读并在上海市高中学校毕业的毕业生,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可在沪到借读中学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报名,限报上海地区部属院校及在沪招生的外省市高校。
另经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普通高校,须由所在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协作办审核,通过市高校招生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中学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方准予办理报名手续,限报上海地区部属院校及在沪招生的外省市高校。
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内支边人员子女,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者,申请继续借读,经批准可报考(借读)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3+3模式班不招收上述借读生。
另外,上海市户口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学生,可回户口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与就读区县户籍考生同样对待;回户口所在区县报名参加统考者,可允许先在就读区县参加测试入学。
初中阶段在沪借读的非本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要求报考(借读)上海市普通高中,须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申请报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有关政策,严格审批,并将高中借读生报考高校的政策、办法告诉考生。
但是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许将来又变成别的了,现在暂且这样,希望能帮到你。.
金币
3460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6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6楼
lhy
lhy
(......) 发表于 2006-6-16 09:06
只看此人
谢谢各位热心的妈妈,我也问过户口的事情,说宝宝第一监护人是妈妈,第二是爷爷奶奶,第三才是我,所以现在没有办法上户口,所以想先过来读书,反正才幼儿园,慢慢 再说,只是看到孩子这么小就那么成熟,心里觉得酸酸的,父母亲的感觉别人是没办法代替的。.
金币
36019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5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7楼
Angelamother
Angelamother
(......) 发表于 2006-6-16 09:17
只看此人
先接过来读,然后在慢慢想办法。幼儿园小学都没有问题的。.
金币
28763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8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8楼
棋子
棋子
(......) 发表于 2006-6-16 09:22
只看此人
就是,先接过来,读高中还有多年,谁知道到时候政策变的怎么样?.
金币
53016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7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9楼
justdoit
justdoit
(......) 发表于 2006-6-16 09:33
只看此人
干脆,走民政路线,办个“养子”手续试试看。.
金币
1504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4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10楼
lhy
lhy
(......) 发表于 2006-6-16 10:10
只看此人
是的,有时间应该去问问民政局,可不可以办养子手续,其实我现在已经把他当作我的宝宝,只不过没有信心,能不能把他教育好,我现在有一个女儿,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把两个孩子同时养好,有的时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金币
36019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5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11楼
棋子
棋子
(......) 发表于 2006-6-16 10:12
只看此人
回复 #10 lhy 的帖子
好象自己有小孩不能再领养了吧?.
金币
53016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7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12楼
lhy
lhy
(......) 发表于 2006-6-16 11:14
只看此人
如果这样,那就没有办法了,只好慢慢等。现在我最希望的是孩子能健康成长,心理健康、,快快乐乐。.
金币
36019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5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13楼
jessie
jessie
(......) 发表于 2006-6-16 12:01
只看此人
私立的一定没有问题.感动LZ的爱心和善良....
金币
26904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8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14楼
vivian妈眯
vivian妈眯
(......) 发表于 2006-6-16 12:19
只看此人
我也觉得办领养比较好.可以去民政局问问..
金币
90759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7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15楼
精灵妈
精灵妈
(......) 发表于 2006-6-16 12:55
只看此人
我也觉得想办法领养.你弟弟有这么个姐姐真是好啊..
金币
33830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7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16楼
ZQYCYN
ZQYCYN
(......) 发表于 2006-6-16 12:56
只看此人
能不能先把老人的户口办回来(投靠女儿),再办小孩的(投靠爷爷、奶奶)。
希望孩子在爱他的亲人身边茁壮成长,快快乐乐!.
金币
67530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8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17楼
lhy
lhy
(......) 发表于 2006-6-16 13:40
只看此人
旺网真是个温暖的地方,有这么多的人给我帮助和鼓励,
。人的一生真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我总是想坚持下去就好了,看看有没有跟民政局熟悉的人去问问,没有上海的户口有时候办事很麻烦。
我和我的弟弟从小感情就好,到了现在我也感觉他没离开过我,好象就在我身边。可是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好多的事情发生了,就要面对。.
金币
36019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5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18楼
EMMA118
EMMA118
(......) 发表于 2006-6-16 17:58
只看此人
回复 #16 ZQYCYN 的帖子
同意这种观点,LZ不妨去派出所问问..
金币
2560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5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19楼
justdoit
justdoit
(......) 发表于 2006-6-16 19:44
只看此人
楼主,我帮你去问问民政局的政策,不过,机关要19日上班,如果顺利,19日我会来网上回复个简单情况。
还有,我觉得16楼说的也具有可行性,楼主可以去派出所问一问。
能想到的我们都去问问,试试看。分头行动。.
金币
1504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4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20楼
lhy
lhy
(......) 发表于 2006-6-17 10:35
只看此人
我现在已经不知道该说一些什么了,只能再一次真心地说:谢谢大家.谢谢justdoit,我正不知道到民政局去问哪个部门.这样我就放心了,一会我就去接我妈妈和宝宝,我还给宝宝准备了一个礼物,希望他能喜欢.另外幼儿园我已经联系了,先让他能过一个小朋友的正常生活,然后再接着考虑其他的事情..
金币
36019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5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21楼
justdoit
justdoit
(......) 发表于 2006-6-18 09:42
只看此人
我去网上查了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摘录如下:
第七条第一款:“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金币
1504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4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22楼
justdoit
justdoit
(......) 发表于 2006-6-19 12:23
只看此人
楼主,问了民政局婚姻管理科,答复是:如果自己有孩子,不能收养。这条路看来走不通了。.
金币
1504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4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23楼
lhy
lhy
(......) 发表于 2006-6-20 11:53
只看此人
谢谢justdoit,今天刚刚上来就看到了你的信息,这几天在办宝宝入幼儿园的事情,刚刚办完.如果办领养不行,那就再想其它的办法..
金币
36019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5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最近访问的版块 ...
HR&Admin联谊会
幼儿园(和择幼儿园)
初中(和小升初择校)
车友会
康健园
学前
小学(和择校学)
会计天地
闲情逸致
高中(和初升高择校)
宗教与信仰
旅游热线
自由市场
帮帮忙
美食家
烘培
大学(含择校)
教育杂谈
爱心行动
影视戏剧
园丁联盟
碰碰头
留学
竞赛考级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广告设置
基本概况
流量统计
客户软件
发帖量记录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