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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请教各位HR高手合同到期问题

请教各位HR高手合同到期问题

合同在2008年8月1日到期,刚好满10年,而现在合同已到期了,但单位没找过,工作照旧做,自己也没提出转无固定期,这怎么办呢?有以下问题请教各位高人:
1、现在属于无合同吗?
2、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3、如果单位提出不续签,是按半个月补偿吗?还是按10个月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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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属于事实合同。
2、应该可以的
3、像这样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也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工资(合同断档期间).并可以要求单位续签 合同.如果单位不愿意续签,可以按10个月要求补偿另加一个月代通金
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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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年,原合同上是否有自动续约的条款呢?公司不续合同就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了。
公司若提出解除合同的,支付10个月月平工资作补偿金及1个月的退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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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tessie 于 2008-8-20 14:12 发表 \"\"
已满十年,原合同上是否有自动续约的条款呢?公司不续合同就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了。
公司若提出解除合同的,支付10个月月平工资作补偿金及1个月的退职补偿金。
是不是还应该不签合同满一个月后的时间应该付双倍的工资。
这样MM是否也不要主动提出,如果想走,可以在找好新的工作后再向公司提出要求付双倍的工资,公司不愿意不续签合同就还得支付10个月月平工资作补偿金及1个月的退职补偿金
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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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帮助。关于续约,只说“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经双方协商是否续约”。但现在没有经过协商。
感觉现在的法规对这种跨阶段的情况可以有多种解释,真不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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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自动延续!原合同条款内容除为无固定期外其余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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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自动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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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和合同法,这种情况下不签合同对员工没什么影响的,公司反而不利,因为公司的责任它还是要承担,但个人少了很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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