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香茗一杯倚清风
(予人玫瑰,手有余香)
发表于 2008-9-2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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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第十一届上海“樱花杯”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08第十一届上海“樱花杯”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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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进中日学生民间文化交流,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艺术生活,培养绘画书法的兴趣和特长,繁荣少年儿童的创作,陶冶上海市青少年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热爱艺术的高尚情操,由上海市艺术教育委员会指导,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和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承办的2008年第十一届上海“樱花杯”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大赛及展览活动正式启动。作为连续十一年在上海开展的少年儿童美术书法重要活动之一,组委会希望通过大赛及展览,充分表达上海学生在弘扬民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做文明的小公民的过程中,焕发出的喜悦心情和精神风貌。以期检阅上海地区的少儿美术教学、创作和活动水平,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为共创和平、和谐的美好世界而努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上海市艺术教育委员会
主办: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承办: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
二、参赛对象
凡上海暨华东地区的4-17岁的适龄对象均可参加。
三、比赛内容
主题:建设美好家园
热情弘扬民族文化,积极发掘民间民俗民族的艺术传统,倡导在关注现实生活基础上的童心再现,童趣天成的儿童书画创作。歌颂改革开放、构建和谐社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积极反映儿童少年的精神风貌,立志建设美好家园的远大理想,体现少年儿童以创新精神为题材的各种形式的美术书法作品。
四、参赛要求
参展作品必须是个人独立完成的,谢绝临摹,倡导原创性。
绘画作品一律四开(不超过40×60cm);国画作品在四尺开三之内(50×70 cm);书法作品软硬笔均可,不超过六尺直幅对开;篆刻作品需有题签,不少于八枚印花,须含一边款拓片,不超过四尺直幅对开;。
作品限平面制作;拒收已装裱过和装镜框的作品,超过规定尺寸的作品、参加过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也不得入选。
每人限交参赛作品一幅,每幅作品限作者一人、指导教师一人。
五、评选办法
1、各组织单位(报名点)按组委会规定数额从本区参赛作品中进行初选,初选入围的送选作品按40%比例入选复评,再进行终评,以保证作品的风格多元、童趣真实和创新水准 。
2、入围作品分幼儿、小学和中学三个组进行评选。组委会聘请专家进行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作品发表在《上海艺术家》杂志上。
3、比赛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者奖,获奖者将发给奖状、奖品。
4、书法项目将进行现场书写比赛。具体办法见后附细则。
5、所有参赛获奖作品的版权、所有权归组委会所有,收藏发证,组委会拥有活动解释权。(未获奖作品另行通知退稿时间)
六、选送办法
组委会在上海市19个区县和中福会少年宫共设立20个报名点,参赛者按学籍所在区县将参赛作品送交本区县报名点,截止时间请咨询当地报名点。
各报名点在整理、登记后,按统一格式制作电子文档于2008 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连同初选入围作品送交: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长宁区少年宫)
咨询电话:62524154(应老师) 52380815(傅老师)
七、展出颁奖
定于十一月下旬在上海学生美术馆(长宁区少年宫)举行2008第十一届上海“樱花杯”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大赛颁奖仪式和获奖作品展览。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2008年9月
2008年上海市“樱花杯”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和展览各报名点编号和作品入围数 (57.5KB 2008-9-27 13:23:13)
2008年上海市“樱花杯”小学书法比赛细则 (27KB 2008-9-27 13:22:36)
2008年上海市“樱花杯”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和展览参赛表 (27.5KB 2008-9-27 13:21:59)
2008 年上海市“樱花杯”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和展览登记表 (113.5KB 2008-9-27 13: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