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基〔2010〕24号
2010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0]26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招生范围和计划附后)。非本区户籍的学生,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2、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对口方案和计划附后)。回本区户籍所在地的学生,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招生计划相对宽裕的初中学校就读。
3、本辖区内凡符合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 8号)规定条件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向居住地所属的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2、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8、9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2、23日,与公办小学新生报名同时进行,民办中小学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3、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0年5月15、16日,民办小学可在新生报名时同时开展面谈。
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学校于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0年6月1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0]26号)、《2010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4、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招生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5、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区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控制在30人以内,初中班额可控制在35人以内。
6、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还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7、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局制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8、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9、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按市教委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0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五、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生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670,7692),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六、日程安排
3月底 小学完成招生对象的数据统计工作
4月中旬 公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开有关信息
4月30日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统计
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截止日
3、《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续签时间截止日
4月底 小学五年级毕业申请在本区初中继续借读材料审核
5月8-9日 各民办初中报名
5月15日前 小学完成向一年级新生和五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告知书》工作;小学完成招生通告的张贴工作
5月15-16日 各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5月22日前 1、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全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学生名单交换工作
2、通过网络和快递将普陀区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名单送交闸北区教育局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5月22-23日 1、全市小学新生报名,民办小学可同时开展面谈
2、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
5月30日 各民办初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6月13日 1、各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2、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民办初中跨区县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6月30日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月2日 全市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民办初中跨区县招收的学生材料集中交换日
7月10日 各类初中向学生发出入学通知书
7月13-15日 初中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8月13日 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录取结果
8月15日前 各小学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月20日前 上报普陀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人数
咨询地址: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咨询电话:62601550
监督电话:52564588-7670,7692
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地址:石泉路201号(启星学校内)
附件:
1、2010年普陀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http://www.pte.sh.cn/Upload/2010/0421/105344845.doc
2、2010年普陀区各小学招生计划
3、2010年普陀区小学升初中对口方案
4、2010年普陀区各初中招生计划
5、普陀区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程序
普陀区教育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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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香茗一杯倚清风 于 2010-5-5 19:4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