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关于2010年长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取号:RC0300000-2010-031
各小学、小教学区: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0〕26号]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开展长宁区小学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长宁区2010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本区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工作机制,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
2、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额。
3、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执行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本地区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年度义务教育资源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小学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按照学生户籍确保每个学生在相应公立学校的学额。
2、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学校要按规范程序操作,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公办学校的择校生,保证学校的招生人数中绝大部分为本地段学生。继续推进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践,各校新生班额数控制在30人以内。学校不得随意超过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班级数、班额数)。
4、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应向教育局申报备案,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小学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类考试(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的方式招收新生。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相关招生信息报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5、本着“规范有序、统筹安排”的工作原则,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具体方案另定)。
6、各小学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教育局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消除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
7、市、区督导部门围绕招生工作的重点开展督导,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的专项督导,确保招生政策的落实到位。
8、实行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在本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并在长宁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日程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小学招生工作的时间节点组织落实。
日 期 内 容
4月15日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政策和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上网公示。
4月30日 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⑵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续签时间截止日。
5月15日前 各小学完成一年级新生《告知书》的送达工作。
5月15、16日 非本市户籍新生报名。
5月22、23日 全区小学(民办小学、特殊教育)新生报名。
(上午8:30 ~11:00 下午1:00~4:00)
6月13日 ⑴ 本区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
⑵ 将听力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送往相关区县行政部门,并上报市教委基教处。
6月30日 全区公办小学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统一安排) 。
8月15日前 ⑴ 各小学完成向一年级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⑵ 各小学上报2010年一年级新生人数。
四、其他说明
1、区教育局会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小教学区等部门,指挥、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截止4月30日为止,续签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子女,可以到学区申请就读小学。
3、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含华侨子女)由区教育局统一招生,统筹安排。
4、本区常住户口的中重度弱智儿童的报名入学工作由区内特殊教育机构具体落实。
5、各校要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入学的报名、接待等工作,区教育局将统一编制学籍号,通过区域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使学籍管理更趋规范化、网络化。
五、备注:
长宁教育网 网 址:
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 址:虹古路321号106室
长宁区教育局 邮箱地址:
juzh@chneic.sh.cn
小教一学区 地 址:法华镇路186号
咨询电话:62811609
小教二学区 地 址:安龙路829弄18号
咨询电话:62901342
关于2010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取号:RC0300000-2010-027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0〕26号]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开展长宁区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长宁区201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
3、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保证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额。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二、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0〕26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1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各学校须建立2010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3、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接受材料等工作。
4、各公办初中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的原则安排适龄学生入学,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5、各学校需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2010年本区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数控制在35人以内。
6、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三、实施细则
㈠ 各类招生
1、关于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电脑派位和对口方式见附件1)。
2、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⑴ 民办新世纪中学、新虹桥中学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⑵ 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⑶ 民办初中在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应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录取的依据。
⑷ 经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3、关于体育、艺术特色项目的招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要求见《2010年长宁区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见附件2)。
4、关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招生
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采取相对集中、统一安排的方法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就读。具体情况如下:
凡《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凡《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非我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就读初中,经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它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学校保存。
5、关于外国学生的招生
根据外国学生就读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外国学生的入学工作。外国学生的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6、关于随班就读学生
根据我区区域特殊教育的实际情况,初中阶段随班就读采用相对集中、就近分配。小学五年级随班就读学生在小学结业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其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安排到泸定中学、新古北中学或新光中学进行随班就读。
㈡ 报名工作
1、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报名条件
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⑵ 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凡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⑶ 持有本市“蓝印户口”(在有效期内)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⑷ 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⑸ 跨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五年级毕业生,初中阶段回本区就读的,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的块面,通过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2、本市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小学阶段在本区就读的跨区县应届小学毕业生,若初中阶段要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须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本区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若初中阶段要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的,须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本区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
3、外国学生的报名
⑴ 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国学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外国学生继续借读申请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属华侨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就近入学。
⑵ 其他符合借读条件的外国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初中,向区教育局基教办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外国学生借读申请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4、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的报名
在本区就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审核后安排就读。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
1、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
2、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3、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招生入学的督查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学校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4、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区将向社会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⑴ 《关于2010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⑵ 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和结果;
⑶ 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⑷ 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
⑸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⑹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⑺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五、主要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3月30日前 召开初中招生工作布置会。
4月15日 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本区初中招生入学政策以及市教委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
4月17日前 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布置会及体育、艺术特长测试。
4月26日前 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报招生考试中心。
4月30日 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截止日;《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续签时间截止日;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审核完毕并反馈学校,学校及时告知学生录取结果。
5月8、9日 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5月15、16日 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面谈。
5月30日 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
6月上旬 完成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并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
6月13日 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
6月30日 公办初中受理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月2日 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学生材料以及跨区县民办初中招收学生的材料。
8月15日前 各初中学校完成向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月20日前 教育局上报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人数。
附件1:
2010年长宁区公办初中划片电脑派位和对口方式
一、电脑派位划片
㈠ 1号块
中 学:省吾中学、长宁中学、华政附中、市三女初、延安初中
片内小学:江五小学昭化路校区(原江五小学)、江五小学华阳路校区(原教院附小)、向红小学、愚一小学
㈡ 2号块
中 学:华政附中、复旦初中、开元学校、市三女初、
延安初中
片内小学:幸福小学、开元小学、法三小学、新世纪小学
㈢ 3号块
中 学:泸定中学、长宁中学、娄山中学、延安初中
片内小学:安顺路小学、天一小学
㈣ 4号块
中 学:新古北中学、姚连生中学、长宁中学、娄山中学
片内小学:长宁路小学、天二小学(原天山二小)、玉屏南路小学、古北路小学
㈤ 5号块
中 学:天山二中、天山初中、仙霞高级中学、娄山中学、西延安中学
片内小学:长宁实验小学、威宁路小学、天二小学(原天五小学)、新虹桥小学
二、电脑派位与对口入学相结合
中环线以西地区的小学先面向西延安中学、天山初中进行电脑派位,完成派位以后按对口方式安排入学。
片内小学:哈密路小学、机场小学、适存小学、北二小学、北三小学、淞虹路小学、绿苑小学、东展小学
派位后的对口情况如下:
虹桥中学:哈密路小学、机场小学
新光中学:适存小学、北二小学
新泾中学:淞虹路小学、北三小学
西郊学校:绿苑小学、东展小学
三、对口直升的“一贯制”学校
建青实验学校、西郊学校、开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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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香茗一杯倚清风 于 2010-4-20 21:1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