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dfdyping
(干嘛要写论文呢)
发表于 2012-4-1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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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 人户分离 实行细则
2012年虹口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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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管理员 发布者:教育局办公室 日期:2012-0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区欧阳街道、凉城街道试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一、试点地区
欧阳街道、凉城街道
二、试点内容
探索试点街道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小学新生入学。
三、实施细则
1、基本原则
虹口区试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2、登记入学办法
(1)5月7日—11日,各小学发放告知书。5月11日试点街道的小学联合招生组和学校张贴招生公告,告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招生对象、所需证件、登记地点等相关的招生政策和信息。试点学校要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
(2)5月19日—20日,试点街道的本市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下列入学相关所需材料到对口小学登记报名;试点街道的本市户籍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下列相关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
②《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2年4月30日)
③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④《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⑤预防接种卡
⑥入学告知书
⑦其他相关证件
(3)试点街道的小学联合招生组汇总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新生信息,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和统筹安排的细则做好新生统筹安排入学工作。
(4)试点街道的小学要支持和配合小学联合招生组的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儿童的招生工作。新生名单须经过小学联合招生组审核后,报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确定。
(5)统筹安排入学的新生由学校负责通知。
3、统筹安排细则
当新生摸底数或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按以下顺序予以安排入学:
(1)人户一致,(《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户口簿“两证”地址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详见各校招生公告)。
(2)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学生本人或父母)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挂靠在旁系亲属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5)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2—4类情况均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2年2月——2012年4月)
(1)开展招生调研,了解、排摸试点地区学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人口数、人户分离人数,以及分布情况,制定试行工作方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试点街道各学校的招生计划。
(3)通过幼儿园、学校、街道社区等开展试行居住地招生入学政策与招生工作宣传。
(4)公示招生信息。通过虹口教育网公示招生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2、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7月)
(1)试点街道各小学按照统一规定时间开展一年级地段生招生入学工作。
(2)对于持《居住地登记申请表(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小学联合招生组统筹安排入学。
3、总结阶段(2012年8月——2012年9月)
(1)全面梳理和总结试点地区招生入学工作成效。
(2)及时发现和梳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问题,完善配套措施与实施细则,改进工作方法。
五、保障措施
1、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虹口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欧阳街道、凉城街道的试点工作由相关的小学联合招生组负责具体落实。
2、试点街道的小学联合招生组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统筹安排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3、试点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招生要求和时间节点,规范招生流程,做好试点招生工作。
4、加强试点街道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落实招生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55560700*8029 65758572
2、监督电话:65758792
虹口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