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楼jinbaby
(二年级进行时)
发表于 2012-3-3 08:13
只看此人
LZ 这种情况,很差的学校,应该没问题的,稍好的学校,机会很少,最好做两手准备
学校虽然没有规定,但是如果区招生须知里写了,也是一样的,下面是浦东,去年的规定,今年小孩多,肯定会更严格
2011 年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跨入小学阶段学习,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规定,特向您告知本区小学招生事宜:
1.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您的孩子将依据在浦东新区
的常住户籍地址,被对口安排进一所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学生户籍本上的户主须
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否则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
2011 年6 月30 日。如果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
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只能统筹安排)。
2. 如户籍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不一致,需要凭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学,产权证上的产权
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学生安排
后,视学校招生情况尽可能安排对口公办学校。
3.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浦东新区产权证,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学生
本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可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学。无产权证,可根据在浦
东新区实际居住地址接受统筹安排。
4. 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如需继续在浦东新区就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
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将根据小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5. 非本市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希望继续在浦东新区借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馈
表》中表明要求,我们根据小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6. 5 月14 日前,您将收到您的孩子就近对口入学的《告知书》。
7. 5 月21、22 日请持《告知书》到相关对口学校报名。
8. 如果您的孩子要选择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就读,请于 2011 年5
月14 日至5 月15 日到民办学校报名,5 月21 日至5 月22 日接受民办学校组织
的面谈,被预录取的学生将《告知书》交民办学校,以示放弃公办对口学校,民
办学校凭此作为录取依据。
9. 我区将在8 月15 日前向家长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盖有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和
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祝您的孩子健康、快乐、顺利地进入小学阶段学习!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2011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