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ritasun
(wonders of the age)
发表于 2013-8-21 14:59
只看此人
离婚后的麻烦事
帮我一个朋友咨询点事.
朋友A三年前离婚,离婚后一辆小轿车(车主是朋友A的名字)依然由前夫B在开.去年前夫B把车送到一个路边的个体维修处去修理, 并把车暂留在修理店.修理店的工人C未经许可擅自把车开到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撞伤了一个人.前几个月朋友A一直收到维修店老板的电话,要求关于车子理赔的事情借用A的身份证.(车子有保险,投保人是朋友A),朋友既不认识该店老板,也不知道事情原委,当然拒绝.后来该老板多次打电话,A知道了情况,同意一起去保险公司出示一下身份证件.
谁知保险公司还没去,前几天收到法院传票,交通事故受伤的人把肇事司机(也就是维修店的工人),车主(即我朋友A)还有保险公司一起告到法院,要求总共赔偿11万多,其中保险公司不理赔的费用(什么营养费,误工费)要求车主和肇事者共同赔偿,请问我朋友该如何处理.有懂法律的朋友能指点一下吗?
[ 本帖最后由 ritasun 于 2013-8-21 15:0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