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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2-7-30 10:38 发表
蹊蹊娘这几天可能较忙,我来代她回答:
法院会参考出资比例情况判决具体补偿金额。
齐齐妈妈,您好,一直关注这个贴子,谢谢您这么热心帮助大家
我昨天也碰到一件事情,想请教一下,昨天定了一套儿童家具,是厂家样品,写定单的时候,营业员先让我填写了我的个人资料,然后她填写了样品的型号,价格,定金数,之后就让我签字,我核对了下型号价格以及定金数都没问题,就签字了,可是后来,营业员又在定单上备注栏加了一句话:商场样品特价,款清送货,实木家具,不退不换!然后她才带着我和这张定单去商场收款柜台付定金,期间这张定单一直在她手中,我没再看过,说实话,这段话我到回到家里重新拿出来看才注意到,这点是我太大意了,我马上打电话给营业员,说是否到时候先付大部分款,等我家具到我家了,肯定没问题了,我再付清,她跟我说,不行,但到时候她拆样品的时候让我到场盯着,现在的问题是,1,我是否有权利对这个款清送货,不退不换的条款提出异义?2,如果不能提出异议了,那接下来我该如何处理才能保证我的权益不受损害?因为,一旦付清全款后,万一在拆样品时或送货途中出现意外,我再去维权将阻力很大,钱都付了,谁还会管我呀?解决问题必然会拖拖拉拉的了
谢谢,事情挺急的,都怪我太大意了,没想到营业员这么无耻,希望能尽快给个建议,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