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riffany 于 2006-11-3 13:12 发表 这个婆婆严重的双重标准 ,对自己的女儿就要办足嫁壮,风风光光嫁过去。 而人家女儿就应该贴钱娶她儿子,因为女方家境好。 他妹妹有手有脚,一个月也有2000多元的工资,又不是残疾人士,婚礼当天就问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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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清灵 于 2007-2-6 20:09 发表 这个婆婆也好意思,自己不拿出钱来给媳妇买首饰。却把媳妇的镯子拿过来戴。如果确实需要老年人戴的话,不会给儿媳妇的母亲戴啊,真是笑话,所以说,我觉得责任大都在男方家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