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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儿育女的事情,首先应该是一个家庭的事,而后才是国家的事。国家的政策只能保障最基本的需求,不能保障每个独特家庭的追求。计划生一个,对做到的家庭给予奖励,对没有做到的家庭征收罚款,也很合理。但对于没有计划生育的家庭,在进行经济的处罚的同时,还要他们失去公职,对相关的单位进行处罚,逼迫单位给予个人压力,这种精神上的强迫,是绝对不合情合理的,也是违反人性的,应该取缔。
以人为本的社会,应该提高公民对生儿育女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庭幸福感。一对夫妻决定生几个,应该由他们自己来理性决定,什么时候生,生几个,怎么养,父母对孩子有养育的责任。如果自己都还不成熟,还没有准备承受,那就不应该生;如果夫妻共同经营的家庭日渐丰盈,添个孩子,是水到渠成。但对于生而不养的行为,应该给予更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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