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杰妈妈于2004-10-11 17:59发表的 : 如果不在乎这些钱,就维持原样。 如果觉得给了心里不爽,就不要再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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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梓杰妈于2004-10-12 9:40发表的 : 说实话,我这个同事工作几年,从杭州到上海,奔波在外,至今还在租房,给自己买房的钱还没着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