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fffmmm 于 2011-1-3 11:30 发表 
租赁房是没有产权,不能继承。但一旦拆迁,拿到的房子就可以变为产权房了,拿到的钱也可以买产权房。所以法律的不完善在于此。
其实明知道不完善也不能修订改进呀
普通百姓打拼一生赚得的钱,甚至更多,去买套自己满意的房,可并不知道70年以后这房的产权是不是你的;
70年以内你交易了这房,得现款撤离房市,你得意了;
如果这套房只是你维一的一套自住房,那就是你预付了70年的承租款而已,还不包括修理这房的基金;
要知道你在连锁酒店租住一晚,只要不是故意损坏,房里任何坏了的东西都是连锁酒店负责维修的,因为你付款时包含了他提供的服务;
再回过来说,前几年人大开会还有代表提议修改产权70年的说法问题,可这2年还有人提出吗?为什么?没法改,因为已经定性土地是国家的;再说了买的是居住产权,不是土地,建面120平米的土地上,住了30户人家,你说每家分几平米,要知道你是付了120平的款的,所以说到底,你还是承租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