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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亲情断了......

租赁房在那个刚解放的年代,与现在这个的时代的租赁房概念不一样的,据说例证虹口这里拆迁的石库门很多都是这样的性质,不一定你小叔他们一定会输,他们也是你爷爷的子女,拆迁的话应该会有份,你的母亲有了赡养义务应该得份多些,是多少的问题,关于房子的家庭会议只能楼主的上一代参加,外地的亲生的小叔的询问也是有一定的权利参与的,毕竟当初困难,你小叔也尽过自己的责任帮助家里,有时换位思考,对解决问题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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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楼主继续探讨

你家爷爷承租的这套老宅是单位的还是街道居委的房管所给办的?

你家爷爷承租这套老宅时,你的叔伯姑姑的户口都在吗?

你家爷爷承租的这套老宅是否已变更承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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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7#fffmmm 的帖子

首先大叔叔有没有变更承租人为自己?

如变和其他兄弟纠葛就少点,但还是有关系,说到底这个房还是长辈留下的,说到底在当时这个房是租给这一大家住的。。。。

我不是法律人士,一切都是边走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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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0#fffmmm 的帖子

已经变更成什么性质了?

是承租人的变更还是通过买卖变更为产权人?这才是根本,要不然还是长辈留下的全家的共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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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2#fffmmm 的帖子

还是承租人的话几乎可以说大家有份

试想一下:长辈健在,现在拆迁了,其中一个小辈向长辈提出想分享拆迁的利益,长辈会不同意吗?除非是个不孝之辈

现在是长辈不在了,其中的一个小辈想。。。。。

真的拆迁了,其他的小辈去拆迁办闹,理由一个:我们也是子女,拆迁办还真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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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7#小美女妈 的帖子

有例子吗?学习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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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承租房在没拆时,只是租住性质,而拆了后,你拿款子买房,房子就变成商品房了,这时的房产性质彻底变了,你说兄弟姐妹不是一个爹妈生的吗?这里面肯定有漏洞可以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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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个只能说我们的法律漏洞太多造成了太多不该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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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2#小美女妈 的帖子

现在要找承租人的话多半还是老一辈

长我们一辈的多半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政策,少数长一辈的也有没分到房

而长我们一辈的多半还是兄弟姐妹挺多的一辈,也是响应国家号召建设祖国多多吃苦的那一辈

所以说长我们一辈的更应该是亲情多多的那一辈

我们这一辈应多劝他们多多享受亲情

想想我们的下一辈是多么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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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6#笑哈哈 的帖子

我前面已说明是探讨

我对第二点有异议,好像现行的应该是:户主同意还要加上同住人一起同意才能迁户口

其它倒真是一知半解

学习了,探讨到东西了,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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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点还有点异议,讨教:老一辈的承租人过去了,而承租名没改动过,在拆迁时,户口本上没名字的子女不一定没拆迁的



毕竟还是老一辈的名头,子女可能会有份吧,毕竟老一辈承租时是给一大家子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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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0#笑哈哈 的帖子

正好学习下

承租房是户主说了算

那户主和产权人不是同一个人时,产权房是产权人说了算吗?还要其他同住人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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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0#笑哈哈 的帖子

第二十条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房屋所有权利人或者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这条不知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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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笑哈哈 于 2011-1-3 00:01 发表 \"\"

户主肯定是产权人之一吧,产权房要所有产权人同意的,否则以后买卖要出问题的。
户主可以是不是产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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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笑哈哈 于 2011-1-3 00:07 发表 \"\"

拆迁时,户口本上没名字的子女如果能让老人能回来在动迁协议上签字的话,他们就有份了!肯能吗?当然不可能。
承租人过世,按道理房子国家要收回的,但一般会让同住人承租,动迁时是数人头的,去世的人还能分房子 ...
承租人过世时按律国家要收回房,但国家放软当让同住人继续承租,这就是漏洞,因为过去老人承租时是一大家子住,人人有份,其中迁进迁出都和老人有关,享受老人的福分,享受直系的福;现在在老人过世时,变成其子女中的某一个承租,所属关系发生根本变化,那当然会产生变化,国家抓住的就是这个漏洞,让亲情淡漠,让兄弟姐妹之间产生矛盾,从而降低拆迁成本,或者说让某些拆迁者中饱私囊,要知道拆迁只是问拆迁公司拿款,又不问兄弟姐妹拿款,大家要齐心协力,一致对外,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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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直白点说,老人的权利不管在不在世,每个子女都可以享受;如果按律,国家收回承租权,国家要和每个子女分别签承租权,那这样每个子女仍就享受到了权利;可当国家放软当,假惺惺让权利变成某一个子女的了,每个兄弟姐妹还能共同享受吗?

大家冷静的想一下。。。。。血浓于水啊

即使要斗,也要一直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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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6#SHINE-ON 的帖子

WU  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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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ffmmm 于 2011-1-3 11:30 发表 \"\"

租赁房是没有产权,不能继承。但一旦拆迁,拿到的房子就可以变为产权房了,拿到的钱也可以买产权房。所以法律的不完善在于此。
其实明知道不完善也不能修订改进呀

普通百姓打拼一生赚得的钱,甚至更多,去买套自己满意的房,可并不知道70年以后这房的产权是不是你的;

70年以内你交易了这房,得现款撤离房市,你得意了;

如果这套房只是你维一的一套自住房,那就是你预付了70年的承租款而已,还不包括修理这房的基金;

要知道你在连锁酒店租住一晚,只要不是故意损坏,房里任何坏了的东西都是连锁酒店负责维修的,因为你付款时包含了他提供的服务;

再回过来说,前几年人大开会还有代表提议修改产权70年的说法问题,可这2年还有人提出吗?为什么?没法改,因为已经定性土地是国家的;再说了买的是居住产权,不是土地,建面120平米的土地上,住了30户人家,你说每家分几平米,要知道你是付了120平的款的,所以说到底,你还是承租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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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定70年以后,我们的孙辈会碰到和现在一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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