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是引用童童妈于2004-09-10 15:17发表的 :
楼上说的对房产应是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这条跟新婚姻法的规定有抵触,所以现在一般认为已经无效。
虽然从法律上来讲,房产证上就算没有这个老婆的名字,但因为部分还贷款的钱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的,所以对于这部分,她也有一半的份额。但从上文中看来,这个老婆好像有点问题,自己的收入仅用作自己护肤、买衣服的开销,还想动房子的脑筋,说实话,我是有点鄙视的。婚姻不是用来从别人手中获得财富的渠道,先要想想自己为家庭贡献了多少。
当然,对于小气的男人偶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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