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爱爱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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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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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mmd, 我觉得你的顾虑是有道理的。因为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你说的这种理财方式有违证券法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值得怀疑,法律不一定会保护。但是实践上在证券公司不破产的前提下好像也可以操作。因为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可以对证券公司处以5到20万的罚款。如果他赖帐,你就可以举报他,赖帐的最高成本是20万。所以20万以下的投资,我觉得证券公司也不太会赖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