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Bill_Zou
(Friday, ooooooo)
发表于 2009-1-2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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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碰到协商不成功的怎么办?
因为经济不好,我司所处的汽车配件行业也备受影响。其实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已经陆续裁掉了不少员工,仅仅在上海市总工会备案过,没有真正走过任何“经济性裁员”的流程。
前面的操作结果,还没有碰到特别搞得。我们应用的“协商解决”的模式,跟员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这次碰到一个员工,按她的说法是熟读了劳动法。她置疑我们,因为公司没有做过“经济性裁员”的备案,所以抓住我们只能协商解决的痛处。她提出两个方案:
1、不满足其赔偿要求的情况下,即不同意协商结果,则维持原合同到期。(她的合约到2009年7月初到期)。到时我们可以以不续签的方式解决。当然根据新合同法,还是得赔偿经济补偿金
2、满足其赔偿要求。按劳动法规定,我们需赔偿她2.5个月经济补偿金,且下个月当日她离职(即一个月通知金,其实就是接下来一个月她还会上班,也就是她正常的劳动所得)。但她要求双倍的赔偿金,即2.5*2=5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她提出的方案。第一个不得已而为之,但拖延5个月,跟老板给我的Deadline不符。第二个方案需要多赔偿2.5个月,我们老板也肯定不肯答应的。只愿意按法规要求的赔偿。
所以,请教,碰到这种情况,
1、有何解决方案、建议?
2、是否必须去走一趟“经济性裁员”的流程。但经济性裁员流程太复杂,且必须申报具体的裁员名单,如果过些日子还需要裁员的话就不得不再走一遍流程,那样的话,劳动部门很难再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