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Bill_Zou
(Friday, ooooooo)
发表于 2009-2-1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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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isa Ma的comments.
其中一点“还有换休那句表达过硬,改为"当月加班时间的时数须在当季底前全部休完,过期将视为放弃.”。如果改成按季结算,存在如下问题:
1、例如第一季度,则3月份加班的时间必须在当季休完,那样比次月休完更严格了
2、2月份的加班,当季休完,等同于次月休完
3、1月份的加班,当季休完,比“次月休完”延长了一个月有效期
所以,综合而言,“次月休完”似乎更好一点,且其管理起来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