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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大家来帮帮我,到底是尽快离婚,还是拖着他?

引用:
原帖由 飞鸿踏雪 于 2009-6-17 12:16 发表 \"\"
转帖:写给原配的话   Post By:2008-10-31 16:39:00

   
各位原配朋友你们好,写下面的话并无意打击你们,当然也无意取悦你们,作为一名专业的恋爱与婚姻辅导员,不管你们如何认为,我总要保持客观与独立,我需 ...
说得很有道理,如果LZ不想LH的话可以好好看看
不过LZ这个LG实在没啥好的,离就离了吧 现在不必急着做决定(他急着要离你更有必要慢慢来了),等自己情绪平复下来以后再作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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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爱子亮亮妈 于 2009-6-17 22:45 发表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有证据证明他们同住超过三个月,否则只能算婚外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有胆量就想办法激怒你老公,让他打你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就算这样,过错方也只是少拿一点财产,而非全部,
如果没有以上的确切证据,在法院分财产基本一点优势都没有的。这就是我国的婚姻法!请那些老是说“净身出户”的同学学习一下我们的婚姻法
为什么现在出轨泛滥?因为在我国这个成本太低了

[ 本帖最后由 美女妈妈008 于 2009-6-18 00: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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