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LHJ202
(......)
发表于 2009-6-24 15:00
显示全部帖子
辞职纠纷
我的弟弟是一名刚刚加入出租车行业的驾驶员,合同订立是在2009.06.16,合同期为3年。2009.06.20我向单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辞职了。在入行前,单位曾经进行过上岗培训,费用大约是600元,做这项工作之前已经根据单位的要求付了5000元押金和一个月的营运收入5300。现在单位给我的回音是押金不还了,营运收入根据你做几天算几天,押金不还的原因是合同已经签了3年,要付违约金,每一个月是136元,3年共4896元。所以单位提出你现在辞职也只有拿回营运收入剩余的那部分,不知道他们的说法对哇?
那位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