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凡士林
(施比受更有福)
发表于 2009-4-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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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两个人的状况都要关注,你老婆也要是干部编制才能走人事局的这条路,你LP在外省市有交过社保吗,档案中还要有干部聘任制的表格的,有很多的讲究的。对照政策一条条都有一些解释的。
首先,依上面来看,你提出夫妻分居的条件至少要在五年之后,三年的好象看来你达不到要求。
那么五年是以你们的结婚证书开具的这天算起的,如果你老婆是管理型人才,通过人事局这条渠道进沪的话,那么什么居住 证都没有意义,你LP是应该一直显示在外省市工作的,且在当地有缴纳社保。
同时你的户口也有规定,如果你本身就是上海人无所谓,如果你是新上海人,你在沪的时间必须满五年以上。
所以现在三年,你也不用考虑那么多了,等五年到了,提前半年准备材料即可。
一定要确认你LP在外省市的档案中有干部编制确认,否则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