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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紧急求助,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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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li8911 于 2009-2-27 09:31 发表 \"\"
08年前工作要赔偿一个半月工资的规定,是没有的。你应该能得2.5个月的补偿(其中1个月是应该提前通知而没有通知所作的补偿,即通常所说的代通金;1.5个月是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2月28日的补偿,因为09年不足半年,按0.5月计算;当然如果你的合同是从2008年2月28日才签的话,则只有1个月啰)。至于奖金,如果公司有给你书面承诺或者其他证据,是要计算在基数里的;如果没有,就不好说了,关键是证据。
当然如果你的合同是从2008年2月28日才签的话,则只有1个月啰----这个不对吧,因为他2005就进公司了, 应该也是1.5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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