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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兔子波波 于 2009-2-19 14:28 发表 
我倒是觉得抚养费如果要的话,还是一次性支付的好
很多男人离婚后不付抚养费,讨起来很困难的
你说的也有道理,有些男的不地道的话,是很难讨的。但是,万一货币贬值的话,孩子以后的养育费用还是成问题。我老家一个亲戚在90年代初离婚时就约定了每年几百元,一次性付到18周岁的抚养费,大概就3千多的总数吧。按当时的教育和农村的生活标准和他父亲的支付能力,也就这么多了。可是想不到的是,后来物价上涨,这一次性的钱不够孩子读初中几年的学费了。妈妈赚钱不容易,又再婚养了新小孩。又不能再问爸爸要,所以苦了孩子,高中肯定没有机会读了。爸爸想起女儿有内疚,也不敢光明正大地给,后妈说了,都支付清了,不再欠这个女儿了。那个男的有一次偷偷地和我妈讲,去孩子的学校远远看过她,却没有勇气照顾她,只能通过我妈妈拿了100元钱偷偷地塞给那个孩子。作孽吧?
所以如果要抚养费,可以一次性要回来预见会化费的钱,但一定要约定这种情况,比如孩子进一步上学、疾病等离婚当时没有预见的情况发生超支时,男方还是要继续支付一半费用的。那么到时候无论对方的老婆再凶,女方还是有理由要回孩子的应得费用。否则到时候男方说当时一次性付清了,再要没有,那女方的压力大了。不过建议楼主可以先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多少,如果男方能一次性拿出那么多的话,这不是正说明男方还有钱吗?可以挖出他转移的财产喽,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