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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退职是自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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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olinlucy 于 2009-6-25 09:44 发表 \"\"
请教:《劳动合同法》是否规定对于患癌症,精神病和瘫痪这三大类疾病的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概没有规定的,因病,只要满足医疗期期限后,不满一年,不超过3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原则不超过12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企业不用再承担责任了,此责任转由政府承担,这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政府具有更强大的统筹能力和社保财力,扶持病弱人员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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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iolinlucy 于 2009-6-29 12:25 发表 \"\"
谢谢!单位已同意给24个月的医疗期了,再请教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可低于上海的平均工资吗
医疗期内的待遇按规定应该是平时工资×70%×60%,有些企业待遇好的会高一点。至于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最好你打12333电话会问得比较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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