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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雨萱妈 于 2009-5-7 17:07 发表 
她是我的下属,她告诉了我,我觉得她还可以,也比较理解这件事,毕竟大家都是女人。但这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所以我在想如果有政策支持那还好说,没有的话就比较讨厌。
既然是你的下属,那就更应该手下留情喽,况且她是合法的。试用期也是合同期的一部分。怀孕期间只有符合甲方无条件辞退的四个理由外,都是不能辞退乙方的。你就和老板说要辞退她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再和当事人好好聊聊,让她自己也尽量工作尽力点,就可以安安稳稳度过孕期,等生产好了,懂事的人回来会更卖力工作的。我的一个下属去年怀孕了,我比较照顾她,减轻了她的很多工作,让其它同事帮着她点,她也很尽力地去做手头工作。现在第四个月了,她知道我们很忙,就主动表示说一定按时回来上班,减轻我们的负担。当然对那些不懂做人的怀孕同事,要尽心尽力地照顾她,分摊她的工作,会觉得有受累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