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凯琴小宝
(开苏K的老爸)
发表于 2010-5-19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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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的情况;
周一撞了 电动车, 我全责。 对方人擦破皮,拍了片子 未见骨折,费用350元。 对方提出 补偿现金1500, 我提出 600, 因为加上 医药费 350 , 不超过 1000元, 只要警察开单子 就能去保险公司理赔了。
对方不同意,协商不成功,我就把他 撂下了, 让他 上法院 告我。
今天对方来电, 说让加 100 就 了断此事, 我说 考虑考虑, 再晾他几天,下星期 再说。谁让他 开始的时候 不协商的!
行驶证 、交强险 被保险人 是外地单位的, 商业险 是我本人的。
目前已报保险公司, 未提出 有什么问题,不知道 下星期 处理后,理赔的时候 会不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