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千寻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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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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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你应该只有外地人的综合保险,
自2005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一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连续缴费满两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连续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等等
简单的说,享受的医疗待遇如下:
1、每月20元的药费补贴;
2、住院的话,超过2216元(起付标准为上海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的10%)以后的合理费用,可报80%
例如:如果住院10天,花了合理的(在报销范围内)8000元整,可以报销(8000-2216)*80%=4627.2元。
报销的最高限额规定如下:
连续缴费满三个月,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