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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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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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个LP作得到底有错么
前天看到一个类似的帖子,想起自己身边一个女友的真实的事情,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女友劳工婚前大概在99年买好了房子,首负具体是劳工出的钱还是劳工父母出的就搞不清了,负了大概布道一半,30万不到一点,房产证上只有劳工的名字,结婚后,劳工负责家里几乎所有的开销,房贷水电煤物业固话费等,女友负责自己的开销,包括护肤,服装等,后来女友跟他劳工说,虽然房贷是劳工工资扣的,但婚后工资都属于共同财产,其实等于是两个人一起还的,原款加上利息两个人要还67十万,背上十几年债,因此产证上只有劳工的名字是没有道理的,应该把自己的名字也加上去。女友本以为劳工会一口答应,但是女友劳工很不爽气,一开始不答应,后来当不住女友死缠,勉强松口,但至今没有拿出产证。
有一次这位女友和偶诉苦,说已经结了婚,真的是想白头偕老一辈子的,虽然是想加名字但不过觉得是自己的权利罢了,并没有觊觎他这套房子,而且按她的脾气,哪天当真离了,人都不要了,沙人还稀罕侬这套房子,但是劳工这种态度让她心寒。
她让俺评评理,偶一下子也说不上,觉得她说的不错,但反过头来想想,他劳工吧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再说现在这种上海小男人也不是1个两个,就劝她想的开一点。
不过回家仔细想想,偶也高不清,铜子们,这位LP要求家名字到底有理还是没理呢,如果上升到法律高度,有没有依据呢,大家给评个理。
/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