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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员工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选择离职,公司是否必须给付补偿金?

员工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选择离职,公司是否必须给付补偿金?

公司将租来的车退了,但保留了司机,也没减工资。公司的帐是,万一要用车,临时租车让司机开,也好省不少钱。司机平时没事时,可以做些勤杂工的活。但该司机还是选择离开,因为他觉得没有车开,大家都好差使他,他会比开车还忙。司机认为,这属于合同内容有重大变更。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要给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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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也有公司的道理,老板认为公司退掉车子也是因为经济状况不好,等以后好些了,公司会再租车的。现在我开工资养着你,你要走是你单方面解除合同了。
其实双方都有些道理,人事就比较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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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有“公司有权调整岗位”的说法,问了12333,说是如果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无力支付长期租车费用,调整岗位是可以的,工资没有变动,如果员工不接受,自己辞职,就是没有赔偿金了。但她又说,员工可以坚持只在公司开车(临时租借),其他事不做的,公司就没办法辞退他了。
反正,两面都不能帮,让他们自己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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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这个问题仲裁可能也不能一边倒的,只能调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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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能协调,让老板框出大致的工作内容,司机可以拒绝不能胜任的部分。这个case的关键是老板愿意按原工资养着员工,员工不介意继续留着,但不想上班太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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