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我爱丹丹 于 2009-6-9 13:45 发表 哎,没办法呀,短裤已经被北京人抢先一步烫掉了呀,只能烫烫袜子,来PK了。还不够的话,餐巾纸也好烫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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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精灵妈妈 于 2009-6-10 10:43 发表 看楼主的描述,事实上你已经失去了这个男人,失去了这个婚姻。放手吧!即使你再爱他。 不要吵的天翻地覆,不要用尽心机谋他的财产,真的,这种终日在生意场上你死我活的人,你绝对不是他的对手,反而让他觉得你面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