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哇萨咪
(蓝天,白云,大海......)
发表于 2010-6-2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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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现在四年级,从三年级开始,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都有向我们提出带相机,手机等要求,我们欣然答应,但前提是让她为“租借”的物品支付“押金”和“保险费”,从她零用钱中支出。理由很简单,这些物品是父母出钱购买,现属于家庭固定财产之一,因为是家人,所以不再问她索要租费(以天计算),但押金和保险费是必须缴纳的,如果使用当中不慎损坏,按照损坏程度在保险费中扣除,押金不扣,如果损坏到不能继续使用(包括丢失),那押金和保险费全额没收,并留有不良记录,下次租借,所有费用适当增加。
至今她都能将押金和保险费全额拿到手,说明孩子有能力保管好物品,要信任孩子的能力,但也需要培养孩子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