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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员工拒绝解除,公司要求调岗调薪。请仔细检查劳动合同上是否有关系调薪的相关条款。如有公司可根据具体经营情况调整员工的岗位,薪资岁岗位变动而变动的话。那员工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如无次条款,根据合同法,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变更协商一致的话,合同继续履行。但是如果单位在以后的工作中故意刁难员工,员工明显处于弱势。
2.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估计就是员工脑子被枪打了。公司明显就是没有理由,为什么同意呢。
3.等会继续,走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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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08年1月到09年年底这段时间,应该是按赔偿金来算,而不是按经济补偿金来算,也就是2个月的2倍,4个月算。
9876*4

08年前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前的法律来算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12个月*平均标准工资。10000*12
我认为这段时间是不涉及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问题

总计:9876*4+10000*12

也就是说员工在不接受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后,单位违规解除合同。

[ 本帖最后由 yyktx 于 2009-9-4 1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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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shijiema 的帖子

对单位还是有点制约的吧。不至于随便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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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fqlchymz 的帖子

我觉得,相对于企业来说,个人还是处于弱势地位。
在与企业谈判的过程中注意谈判技巧。合理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你一口咬定要求双倍补偿,看企业如何处理了。
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譬如说他的调岗调薪纯属逼迫员工自动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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