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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大家关于产假的规定

回复 10#心海明月 的帖子

产假是提供给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员工享受的, 不涉及生育地点问题。
只要在中国境内公司工作, 就要按中国法规处理,到美国生也不能享受中国的产假。

第二胎公司不介意的话,生育其间她只能休病假, 累计超过法定医疗期限的可以不同意
延续病假,可以按医疗期满无法工作来解职。

如果生好后顺利返岗,继续留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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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霄霄妈咪 于 2008-9-25 20:21 发表 \"\"
看帖觉得累的朋友,教你一个懒人用的办法:只要是跟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有关的问题,直接打电话问12333,他们有很专业的人员,会马上针对你的具体问题做出回答的。
12333象是法规搜索器,只能告知相关文件,但不帮助判断,无法真正指导;

而且基本偏向员工, 对人事的问讯干巴巴的;

所以他们的作用有限!!!!

常上网看看案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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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霄霄妈咪 的帖子

曾在1个人事专业论坛上看到一个贴,  介绍如何正确使用12333.
内容很不错, 也反映出12333的一些问题, 与平日的遇到的情况很一致.
受到较多人事的跟贴赞扬, 可见对12333有意见的也不是少数.
可惜的是偶找不到那个贴了.........

比较担心一些ww上的人事新手被误导, 特地激呼一下.

请勿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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