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ououmama
(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发表于 2008-8-20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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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文件有感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都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
1、经过批准的自然可以名正言顺地举办了。也不再属于擅自的范畴了。
2、谁来批?自然是教育行政部门了。
3、批准的程序是什么?批准的标准是什么?透明吗?
“在数量和规模上受到严格控制”
4、实验班控制到多少比例算合适?全市那些学校可以举办什么实验班? 都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控制的对象。
2期教改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说实话,采用2期教改教材的都在做着实验。在一定意义上,全上海的学校都在实验。因为2期教改是否成功,并没有定论!
教委作为行政领导自然要发表政策性讲话,很自然,没什么奇怪。能否控制住某些想控制的 对象,能否纠正某些弊端,恐怕不是一项公告能够奏效的。家长们自己有主心骨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