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大家为什么不能理解“XX”之事呢?不必苛求可乐同志做一个道德上的“圣人”吧?!
离婚后他们两个男未婚,女未嫁的,都是单身,并没有对不起谁,有什么关系呢?更多的怕是一种习惯吧!难道非要找“小姐”解决问题,“前妻”找个“情人”才正常吗?
倒是前面的妈妈说得对,孩子的事才要重点考虑,“前妻”是否真正适合抚养。因为我前面指出“前妻”的交友状况,如果交友不慎,孩子跟着她是会大受影响的!
但是接下去建议可乐同志,既然已租房另住,就一定要分得“干净”了!相信以可乐同志的智慧能处理好与“前妻”的“收尾工作”!
好好把握每一份缘份,从新开始!不要傻等到什么45岁了,找个心地善良的有情人,共同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