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fiona
(......)
发表于 2007-8-9 22:08
显示全部帖子
你好豆苗妈妈!我老公最近在研究新的劳动法,但有一处他始终不明白所以想请教你一下!
1、《条例》中第32条,有点看不懂,如何解释?(看第42条第(三)、(四)项时结合32条,其中款指的是哪句,项指的是哪句)
2、如果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解除合同,需要经济补偿吗?
3、上述情况,在医疗期满了呢?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5、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就解除合同,一定要支付补偿金吗?要支付赔偿金吗?
6、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公司就辞职离岗,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吗?如何约定?
7、员工辞职未获批准或不打招呼自行离职,公司可以怎么办?可以停薪停保险或开除吗?
8、公司辞退员工或员工辞职,不积极交接工作,公司怎么处理比较合理?
9、明年是新劳动法实施,假设有合同延续要明年的,到时候不和员工续签了,是不是要支付补偿金
问题多了点还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