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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Thank you!

签发的OFFER,也是种要约,虽不属劳动仲裁范围,属于民事纠纷,可参照合同法.上面没有公司的盖章,但只要有公司人事部或领导层签字,应该都是有效的书面要约.最好有应聘的投递简历,约你面试的邮件,填的应聘表,辞职信,等等,书面,电话,邮件,反正所有的证据,如果能证明是拿到了OFFER再辞职的,造成的损失,应该可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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