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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谢谢大家帮忙解答一下

谢谢大家帮忙解答一下

请问,我有一套房屋出租,合同签了一年,现在房客在租了9个月后提出再租一个月就不租借了,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违约行为吗?我是否有权按合同要求赔尝违约金,也就是他的一个月押金。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爸爸妈妈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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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两位爸爸的答复。我也是因为孩子上学不得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自己在外租借孩子学校附近的房子,当初就是不想为租房之事所累,所以我们90平米的全装修全配的房子以较低价格租给两位女孩子,就是希望她们爱护一点我们的房子。可不想事远不如我们当初看得那么好。每到收租了,她们要么就是拖着不给说等她们发了工资在给,要么就是连电话也不接,总之每次都有很多花头,这次是最后一次付房租了,她提出不租了,让我们将她的压金抵做最后一个月的房租,在得到我们得拒决后她就付了一个月的房租。接下来我们找来中借带房客看房,在谈妥价格后,我们对原先的房客提出按违约条款要求她们赔偿我们3个月的房租差价,也就是600元(直接从押金里扣除)。可她们连商量的语气也没有,说她们已经提前1个月说了,不做赔偿,还威胁我们说是,不给她押金她就濑着不走,让我们看着办。这样的情况前后发生3次,把我们找来的后面几家房客都回头了。 所以我现在也没太多精力和她们去口舌之争,就想我房子不借了直接卖了,直接按违约要求她们赔偿一个月, 如果她还要租,只要把还有2个月房租付清。我想我这个房东没做的太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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