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劳务招聘] 请教:被突然通知解除合同赔偿金额标准

1、你司不存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之情况,故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如解除属违法解决。
2、仲裁有效期为一年。如你提出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你司必须支付你工资,或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上年三倍为9876),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TOP

引用:
原帖由 young919 于 2009-6-4 10:27 发表 \"\"
你好专业呀
我想问你我一共和公司签过三次合同,2008年后签过一次,那到期是不是就是签无限期合同呢?
如果公司不想签无限期我该怎么办?
新《劳动合法法》指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以2008年1月1日起算,即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视为第一次。故你2008年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如再续订,只视作第二次签订。而且公司如果想不与你签无固定期限的规避办法有很多,如转外包劳服公司等。具体的我不多说了。只能说劳动者还是弱势群体。.

TOP

引用:
原帖由 cy2233 于 2009-6-5 11:37 发表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 ...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实这个口子在新法三审时最初时没有的,后来为了平衡许多企业,特别是外资公司,才加了这点。这就为很多企业开了一扇大门。暂且不说在符合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成立前无转包劳服公司的做法,即便条件成立,用人单位也可先行拟订一个由劳动者提出的签订固定期限的意向书(只要员工签字确认),毕竟和解约赔偿金相比,并没有多少人愿意损失以后工作机会的。特别是情形1、2的,符合人员年纪都不小了,再另觅高就也不容易啊。情形3只要简单转外包就OK

[ 本帖最后由 boy龙宝宝 于 2009-6-5 12:20 编辑 ].

TOP

引用:
原帖由 cy2233 于 2009-6-5 12:44 发表 \"\"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所以这条只有在离职后要求赔偿时有效
其实签无期限合同,没什么太大意义。老板要你走人,你一样得走。
最多多赔你点钱。而且现在的 ...
终止从2008.1.1起,合同解除是按照实际工作年限。.

TOP

发新话题